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宣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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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宣汉县司法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宣汉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邮编:636150;电话:0818–52230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宣汉县司法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对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相关政务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发布。2025年,宣汉县司法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5条,涵盖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政务动态等多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宣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县司法局已建立并持续优化疑难复杂问题答复协商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充分整合行政复议与应诉、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内部专业力量,确保对每一份申请的答复都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规范。2025年宣汉县司法局未直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同时积极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完成信息公开答复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宣汉县司法局建立健全了涵盖信息制作、审查、发布、更新全周期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对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格式和时限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定期梳理和清理文件,确保现行有效文件的权威性和准确性,2025年,本单位未制发或废止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牵头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常态清理3次,专项清理2次,废止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宣汉县司法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严格遵循“专栏姓专”的定位,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栏目设置的统一性与规范性,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各类应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与利用。同时,建立并执行平台信息定期核对机制,致力于实现不同公开渠道间的数据同源,保证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宣汉县司法局明确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统筹协调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同时,通过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在内部监督方面,有效利用第三方测评软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错别字、敏感信息等的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我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形成了内部严格审核与外部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保障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优化服务、促进规范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体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上报还不够及时;在工作制度与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等。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宣汉县司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构建职责清晰、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以服务公众为导向,持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公众互动,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系统梳理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持续落实“三审”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层层把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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