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宣市监处罚〔2025〕13号 | 宣汉龚哥水产品经营部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宣汉龚哥水产品经营部 | 2024年9月6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龚哥水产批发供应给南坝圣墩农贸市场马桥的“鲈鱼(淡水鱼)”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该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警告;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
2 | 宣市监处罚〔2025〕14号 | 宣汉陈姐平价蔬菜经营部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宣汉陈姐平价蔬菜经营部 | 2024年10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宣汉陈姐平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辣椒)”进行了评价性抽检。经抽样检验,该红小米(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警告;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
3 | 宣市监处罚〔2025〕11号 | 宣汉县鑫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汉蒲江街道同吉元分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 宣汉县鑫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汉蒲江街道同吉元分公司 | 2024年10月13日,有宣汉县鑫世纪公园城业主投诉,群众本应缴纳1454.52元,但物业公司反向抹零要收取群众1455元。 | 罚款850元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
4 | 宣市监处罚〔2025〕12号 | 宣汉周记肥肠粉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宣汉周记肥肠粉店(个体工商户) | 2024年10月12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宣汉县南坝勇宝烧椒面销售的“红薯粉条”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该店营业执照正在变更中,2024年11月11日已将原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宣汉周记肥肠粉店(个体工商户)。 | 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430元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
5 | 宣市监处罚〔2025〕17号 | 宣汉诚辉科技店(个体工商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宣汉诚辉科技店(个体工商户) | 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获悉,“海康威视”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宣汉海康威视店(个体工商户)将其注册商标“海康威视”作为企业名称登记。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
6 | 宣市监处罚〔2025〕18号 | 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 | 2024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现场举报称“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购买了3袋通江黑木耳、2袋通江香菇。通江黑木耳外包装上标示有2024.8.10和2023.10两个生产日期,通江香菇外包装上标示有2024.8.10和2023.10.9两个生产日期”。 | 1、没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8.10字样的通江黑木耳1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3日 |
7 | 宣市监处罚〔2025〕51号 | 宣汉研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的醇基燃料案 | 宣汉研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19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宣汉研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的醇基燃料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醇基燃料“密度”项目不符合GB16663-1996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40919213),另对库存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醇基燃料。 | 1、罚款1075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6日 |
8 | 宣市监处罚〔2025〕75号 | 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 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生鲜区发现有鲜兔肉正在售卖,售价19.9元/斤,所售鲜兔肉有明显异味,经现场称重共22.65kg(匡重1.6kg)。 | 1、没收鲜兔肉21.05公斤(已于2025年2月24日予以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9日 |
9 | 宣市监处罚〔2025〕29号 | 四川潮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 四川潮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潮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如下:一、现场提供有营业执照;二、执法人员在市场部办公室发现有:1.璞玉●紫云府销售明细表,数量3张,德府金城业主信息表2张,紫云小区客户信息登记表2张,上述表格均载有客户姓名、房号、建筑面积、联系电话等信息,另发现未载明小区名称的业主信息表3张,该装修公司正在施工的客户信息表2张。 | 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6日 |
10 | 宣市监处罚〔2025〕93号 | 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 | 2025年2月22日、25日、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12315平台接到两名消费者投诉称在宣汉县沃尔沃超市有限公司汉洲花园分公司购买到外包装标注两个生产日期的通江香菇4袋、王木珥香菇2袋、王木珥新疆灰枣3袋、王木珥新疆骏枣4袋。 | 1、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3日 |
11 | 宣市监处罚〔2025〕45号 | 宣汉鑫源冷冻食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宣汉鑫源冷冻食品店 | 2024年12月30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宣汉鑫源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在进店右侧冷藏室第二层货架上放置有一箱已开封的宇昌鹌鹑皮蛋,产品名称:鹌鹑皮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9日,保质期:180天(15℃以下),,数量:14盒。上述宇昌鹌鹑皮蛋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同陈列待售,未作任何标识。 | 1、警告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8日 |
12 | 宣市监处罚〔2025〕53号 | 四川久兴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隆发七十三门市涉嫌销售劣药案 | 四川久兴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隆发七十三门市 | 202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四川久兴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隆发七十三门市进行检查,在该药店配药室货架上发现2盒曲克芦丁注射液,生产日期:2022年05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5月11日,规格:10支/盒,2盒药品均已开封,其中1盒内剩6支,另一盒内剩7支;1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生产日期:2022年9月29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规格:10支/盒,已开封,内剩9支。上述药品和其他有效期内的正常在售的药品摆放在一起,未作过期标识。 | 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12日的曲克芦丁注射液2盒,2022年9月29日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液)1盒;2、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0日 |
13 | 宣市监处罚〔2025〕54号 | 宣汉石岭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宣汉石岭医院 | 2024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石岭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在该医院二楼采血室操作台上发现1袋已开封的宝鹤牌医用棉签,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进长路16号,产品适用范围:供医疗单位及家庭使用,生产日期:20221022,无菌有效期两年,失效期:20241001,采血室操作台上无其他医用棉签,执法人员在操作台下柜发现前述批次医用棉签,数量14袋,均未开封。2、执法人员在采血室内电脑桌上发现1张宣汉石岭医院处方笺,开具日期2024年12月18日,处方内容:血常规,处方签旁放置有血液样本。 | 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21022,失效期为20241001的宝鹤牌医用棉签15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0日 |
14 | 宣市监处罚〔2025〕97号 | 宣汉县益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涉嫌销售医疗器械未附说明书案 | 宣汉县益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 | 2025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称在宣汉县益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购买了1人份蓝梦孕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该药店未按规定给其提供说明书。 | 罚款1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 |
15 | 宣市监处罚〔2025〕88号 | 宣汉医附大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宣汉医附大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14日,接12315 平台举报,宣汉医附大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发布与审核不一致的医疗广告,虚假宣传。 2025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宣汉医附大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情况如下:现场由蔡飞达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提供有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通往该口腔诊所的电梯轿厢内张贴有广告栏,内容上载有“醫附大口腔;华西专家丨华西技术丨华西标准”字样。现场无法提供该诊所与华西医院的医疗技术合作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 罚款2820.7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
16 | 宣市监处罚〔2025〕99号 | 宣汉小小洋火锅串串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宣汉小小洋火锅串串店(个体工商户) | 2025年3月24日,有投诉人反映“3月24日19:00,自己在宣汉鑫世纪公园城13楼一层11号门市的“喜巴蜀金钱牛肚串串”门店就餐,自己点的套餐包含12元的天府橙意饮料,但饮用后发现饮料已过期,生产日期2024年1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为宣汉小小洋火锅串串店(个体工商户),该店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消费事实属实。 | 1、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30日 |
17 | 宣市监处罚〔2025〕89号 | 宣汉优汇便利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宣汉优汇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 2025年4月8日,有投诉人在优汇便利店(西华大道店)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幸福家园10栋6号门市花费4元购买了一些小零食,吃到香辣香脆肠的时候查看外包装日期是20241220,保质期90天,已经过期了。 | 1、警告;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
18 | 宣市监处罚〔2025〕135号 | 宣汉县济安堂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案 | 宣汉县济安堂大药房 | 202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宣汉县君塘镇豆岭社区河东街85号的宣汉县济安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现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2、执法人员在该药店货架上发现:复方鱼腥草片,国药准字Z45022069,规格:薄膜衣片,100片/瓶,每片重0.36g,生产日期2023.05.14,有效期至2025.05.13,瓶身有“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OTC”等信息标识,数量2瓶,均已开封。前述2瓶已开封的药品和其他正常药品一起摆放在销售货架上待售,未作任何过期区分标识。 | 1、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4日 |
19 | 宣市监处罚〔2025〕193号 | 宣汉朋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宣汉朋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朋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该公司现场提供宣汉朋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厨房操作间货架上摆放有12个皮蛋,已腐败变臭,该食品和其他食品摆放在一起,且未做任何区分标识;3、该公司股东廖小勇陈述,该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为102名学生提供托管、餐饮服务,现场提取暑假托管学员报名表2份,收据2份,同时其陈述该公司食堂由公司股东黄志坚承包,现场提供了宣汉珍味坊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但未提供承包合同和食品证。 | 1、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0日 |
20 | 宣市监处罚〔2025〕196号 | 宣汉县蒲江街道洋烈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使用劣药案 | 宣汉县蒲江街道洋烈社区卫生服务站 | 2025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县蒲江街道洋烈社区卫生站胡斌村医负责的卫生室进行检查,情况如下:1、该卫生室大门顶端有招牌1块,招牌上有“九九便民连锁、洋烈新村”等字样,现场由胡斌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提供有乡村医师证;2、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标有“注射剂”字样的药柜层发现有:孚泰牌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1盒,已开封,内剩8支,包装:玻璃安瓿,10支/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2251,外包装有“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615,生产批号:23061501,有效期至:202505”;3、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标有“拆零专柜”层的上一层药柜发现有:云鹏牌维生素B12片 1瓶,未开封,规格:25ugX100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3321,生产商: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F220602,生产日期:20220621,有效期至20240620;4、前述两种药品与其他正常药品放在药柜上待用,未作任何过期区分标识。报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8支孚泰牌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和1瓶云鹏牌维生素B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5日 |
21 | 宣市监处罚〔2025〕221号 | 宣汉步步传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洗洁精案 | 宣汉步步传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1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宣汉步步传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洗洁精 | 1、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 |
22 | 宣市监处罚〔2025〕201号 | 宣汉乡果园副食店涉嫌销售失效产品案 | 宣汉乡果园副食店 | 我局接消费者投诉称,2025年7月20日在宣汉县西商农博园12栋B区B12号的兴旺副食店购买的槟榔已过期,生产日期2025年4月22日,保质期60天。 |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日 |
23 | 宣市监处罚〔2025〕202号 | 宣汉鑫源冷冻食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宣汉鑫源冷冻食品店 | 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鑫源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冷库进门处左手边货架从下往上数第二层发现2袋好凉菜川常在调制食品,产品名称:鲜青椒双脆,生产日期:2023.11.11,保质期:12个月,现场未见过期食品处理区等区分标识,且该食品与其他处于有效期食品混放在一起。 | 1、警告;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未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日 |
24 | 宣市监处罚〔2025〕227号 | 宣汉县蒲江街道周桥社区卫生室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宣汉县蒲江街道周桥社区卫生室 | 2025年7月25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2份投诉举报书,称宣汉县芳医堂大药房和宣汉县东乡镇周桥村卫生站使用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雾化器给消费者做雾化,经初步调查发现上述两个涉案单位均为宣汉县蒲江街道周桥社区卫生室的卫生服务点 | 罚款2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分期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0日 |
25 | 宣市监处罚〔2025〕238号 | 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宣汉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学生减负包袋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包袋“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1333-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 1、没收违法所得4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9日 |
26 | 宣市监处罚〔2025〕237号 | 宣汉县苟于华诊所涉嫌使用劣药案 | 宣汉县苟于华诊所 | 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县苟于华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入门左手侧内排货架从下至上第一层平台上摆放有1瓶蓝丁宁盐酸地芬尼多片,产品批号:211109,生产日期2021.11.17,有效期至2024.1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325,规格25毫克,包装30片/瓶,生产厂家: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药品现为整瓶未开封状态,但与其它药品正常混合摆放在货架上,未作区分标识。 | 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1.11.17,有效期至2024.10蓝丁宁盐酸地芬尼多片1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9日 |
27 | 宣市监处罚〔2025〕239号 | 宣汉农阿妹土特产店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案 | 宣汉农阿妹土特产店 | 2025年9月11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宣汉县蒲江街道办事处电话移交的举报线索对宣汉农阿妹土特产店进行检查发现:1、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2、现场共有生产好的380个简易包装月饼,外包装上仅标注蛋黄酥和板栗两种口味信息,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方等其他食品标签信息。 | 罚款1000元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9日 |
28 | 宣市监处罚〔2025〕271号 | 宣汉县幺妹麻椒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经营高风险食品案 | 宣汉县幺妹麻椒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单称,“我于2025年8月21日,在刷抖音的时候看到抖音名为‘幺妹麻椒鸡(宣汉店)官方号’的账号视频中的牛蛙很有食欲,于是后台私信商家能不能发快递,商家便给我发了他的手机号添加了卖家的微信进行线上购买,一共花费67.8元购买了三只牛蛙一只猪蹄,到货时发现该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其他任何标签标识。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5日 |
29 | 宣市监处罚〔2025〕270号 | 达州聚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相关信息案 | 达州聚乾商贸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履职申请)函,其称本人因生活所需购买美团店铺(佳佳超市宣汉店)销售的“惊喜盲盒”商品,发现该商品在销售页面未标注任何关于产品数量、种类、抽取率等关键信息,仅以“惊喜”、“随机”等模糊表述诱导消费,此行为涉嫌违反《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 1、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5日 |
30 | 宣市监处罚〔2025〕250号 | 宣汉宜万家便利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案 | 宣汉宜万家便利店 | 2025年9月16日接消费者投诉,其本人在于2025年9月16日在宣汉县蒲江街道聚亿御城附近的副食店(店招为宜万家烟酒副食)购买了4瓶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净含量均为500ml,共向商家微信支付(收款名称为宣汉渝鸿烟酒经营部)1840元,消费者怀疑是假酒。消费者现场提交了被投诉人店招图片、收款收据,同时将前述争议白酒暂存于我单位待进一步辨认。 2025年9月24日,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产品辨认人王嘉勇到我单位对前述 4 瓶白酒进行辨认,其中 3 瓶(序号分别为:805647568843;807716482348;802683943723)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宣汉县蒲江街道周桥社区聚亿御城的宣汉宜万家便利店(店招为宜万家烟酒副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店收银台后面酒柜第二层摆放有2瓶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经辨认,无异常。执法人员在该店收银台电脑查询到该店2025年9月16日有一笔交易,日期:2025-09-16 18:00:03,支付方式:微信转账,交易产品为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单价为460元,数量4瓶,实收金额1840元2025年9月25日,消费者向我局提供购买前述4瓶白酒视频资料一份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 已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