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 “7·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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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11时,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

2025年9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宣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宣府函〔2019〕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 ·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宣汉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概况

2025年7月27日,四川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与马茂明签订了 《分布式光伏电站(户用项目类)租赁合同-Y》。合同约定:马茂明将位于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五组50号的自有屋顶或场地面积122平方米,租赁给四川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25年。租赁单价以安装光伏板数量及年为单位,第1年至第25年,按10元/块结算。项目名称为马茂明38.3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品名称为250714133451971电站。一张光伏板3.1平方米,马茂明光伏安装约40块。

马茂明38.3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业务,后在“纳辉绿能”APP中上传项目相关信息,经青岛海尔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初审同意后,未在县发改局备案且电力部门未出具消纳意见书,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就通知光伏安装班组长李开平入场安装。

2025年7月27日,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库管员黄富民开始准备该光伏安装材料,李开平组织李开权、左怀昌、戴长荣、范天文施工队开始安装。施工队分工情况:班组长李开平,焊接工李开平和左怀昌,杂工是李开权和戴长荣,备料员范天文。

经查: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未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且李开平和左怀昌无焊工和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公司情况

1.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从业人员3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缪国刚,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0日,其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报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等。其在宣光伏项目中,承揽业务口头承包给蒲传兵,按280元/块光伏板结算业务费,包括项目备案、销纳意见以及租户初装补贴费用。光伏安装工程口头承包给李开平,按140元/块光伏板结算劳务费,安装工人由李开平负责,但不包 料。

2.四川计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黄训超,成立日期2022年2月18日。于2025年3月4日,其将四川省内光伏电站的整体施工承包给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光伏电站服务协议》。

3.安徽卓壹新能源科技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书娟,成立日期2022年6月17日,在四川区域内进行业务推进。于2025年3月4日,其将四川省内光伏电站的整体施工承包给四川计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并签订《光伏电站服务协议》。

合肥荣坤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玉芹,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9日,在四川区域内进行市场开发。与安徽卓壹新能源科技的有限公司为合作关系,两个公司在四川业务负责人郑云涛。

4.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负责人杨臻(同为青岛海尔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与郑杰同为四川区域内项目经理),成立日期2025年6月23日。该公司在宣汉内限于分布式光伏产品电站的行政手续办理,无工作人员。

青岛海尔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晓健,成立日期2021年6月1日。于2025年2月12日,其将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等授权区域就分布式光伏产品电站的行政手续办理、建设施工服务承包给合肥荣坤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并签订《光伏电站服务协议》,服务费用按照安装好的光伏板最大发电量1.45元/瓦结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30日,李开平组织李开权、左怀昌、戴长荣、范天文在马茂明自用屋顶对安装好的光伏板进行外框假梁安装。李开平在屋顶阳光房西面的左侧焊接了一根长2米铝条,右侧焊接并用绳子加固了一根长6米铝条,均支出屋顶外约1米,在支出两根铝条间设置了(未固定)一根长3.5米角铁的临时支架用于施工。11时,在临时支架上,李开权在中间用手扶住假梁铝条固定位置,李开平、左怀昌在左右两侧焊接。施工约2分钟,左怀昌把右侧的假梁焊接好后,退至屋顶内的铝条上;李开平准备开始焊接左侧假梁时,突然临时支架左侧的铝条焊接处脱落,致未固定的角铁也随之掉落,导致未系安全绳的李开平和李开权从屋顶坠落至地面。此时系了安全绳的左怀昌仍站在临时支架右侧铝条上,未受伤。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李开平的儿子王力(17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王力和戴长荣、范天文、左怀昌就往楼下跑。11:40分左右,宣汉县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李开平和李开权二人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

(三)事故响应及善后情况

2025年7月31日00时20分,宣汉县公安局接到该事故报警,00时39分,处警人员赶到现场。经对现场人员及相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并现场勘查,初步排除刑事案件。8月1日,在宣汉县普光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下,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缪国刚与死者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天尸体火化后,运回自贡市老家。8月7日,李开权下葬;8月8日,李开平下葬。

(四)现场勘查情况

2022年9月5日,事故调查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光伏板已安装完毕,正进行西面假梁安装。未发现焊接的临时支架,但发现有一根铝条(有点焊的痕迹)和一根角铁掉落在地面,发现未焊接好假梁铝条悬挂在光伏板外框上。马茂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阳光棚)高3.2米,长13.5米,宽8米。

事故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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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死者:李开平,男,50岁,身份证号:51032*********8210,自贡市荣县旭阳镇人;李开权,男,48岁,身份证号:51032**********8199,自贡市自流井区高峰乡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开平和李开权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绳,冒险作业;且李开平违规搭设临时支架,施工时临时支架突然脱落,导致站在临时支架上施工的且未系安全绳李开平和李开权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班组长李开平搭设的临时支架和高处作业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安装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李开平和李开权的冒险作业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公司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安全管理人员,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对马茂明38.3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管不到位,在未备案及无消纳意见的情况下,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擅自安装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安全管理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 f 3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无工作人员,对宣汉辖区内的光伏安装项目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2.合肥荣坤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纳辉绿能”APP授权用户,对马茂明38.3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备案及无消纳意见,擅自安装行为失察。

3.四川计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对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安装人员、资质、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4.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虽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班组长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但未真正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其员工违规搭设临时支架、未系安全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1.宣汉县发改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单位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定开展项目备案,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已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风险隐患排查及常规安全巡查工作。经调查,宣汉县发改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了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2.宣汉县普光政府作为属地政府,组织辖区传达学习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批示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对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对辖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了安全督查检查,并督促积极整改,但不知晓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未对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调查,宣汉县普光政府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 f 3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1.李开平,男,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班组长),负责安装现场管理,违规搭设临时支架,对自己和李开权冒险作业行为没有及时纠正,承担此次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2.李开权,男,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系安全绳便冒险高处作业,在支架超承重力下焊接处脱落,导致其本人从屋顶坠落至地面死亡,承担此次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班组长李开平搭设的临时支架和高处作业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安装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李开平和李开权的冒险作业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公司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安全管理人员,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缪国刚,男,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担此次事故重要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缪国刚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海乐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对宣汉辖区内的光伏安装项目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由宣汉县发改局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2.合肥荣坤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业务负责人郑云涛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不足。责成该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四)政府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处理建议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宣汉县普光政府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提出处理意见。

七、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四川汇安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详细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发生。

(二)青岛海尔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程序加强光伏项目管理,特别是针对分布式光伏的安装进行有效监管,并加强对安装方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合法安装。

(三)合肥荣坤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规范授权的光伏安装单位,对安装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宣汉县发改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长效机制,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五)宣汉县普光镇要摸清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宣汉县普光镇杨合村马茂明光伏安装工程7·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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