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宣汉县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账(4-9月) | ||||||
| 编号 | 行政机关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 1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梁文兴诊所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案 | 宣汉县梁文兴诊所2025年5月8日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 2025.5.8 | 警告;责令改正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 2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严英万非医师行医案 | 严英万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其个人经营的“好药师大药房”对不特定人群开展诊疗活动 | 2025.5.26 | 罚款44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3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程仕非医师行医案 | 程仕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持有注册执业地点为宣汉县新华镇石咀村的乡村医生证书,自2020年以来在宣汉县新华镇工字巷7号门市(程仕家一楼门市)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2025.5.26 | 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4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赵映非医师行医案 | 赵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材料,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桃花镇桃源路9号门市“赵氏义齿修复中心”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 2025.6.3 | 罚款36000元;没收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5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帝尔途麦豪斯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案 | 宣汉帝尔途麦豪斯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 | 2025.6.5 | 罚款19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 6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石岭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宣汉石岭医院2025年2月至3月的臭氧大自血患者未建立门诊登记本、门诊病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 2025.6.6 | 警告;罚款26000元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7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润德酒店有限公司投入使用未经卫生检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案 | 宣汉县润德酒店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投入使用未经卫生检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2025.6.10 | 罚款46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
| 8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济康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案 | 宣汉济康医院于2024年10月8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开展医疗宣传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于2025年3月5日招聘中医执业医师陶开明后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不特定的场地宣传该院新招聘的中医科医师陶开明和发放免费就诊卡 | 2025.6.11 | 停业整顿3个月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 9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医附大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不健全案 | 宣汉医附大口腔诊所未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 | 2025.6.12 | 警告;罚款14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 10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骏瑞商务酒店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案 | 宣汉县骏瑞商务酒店不能出示近1年内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和卫生检测报告,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 | 2025.6.23 | 罚款28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 11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牟必阶未取得中医备案凭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 牟必阶未取得中医备案凭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2025.7.10 | 没收非法所得40元,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12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县百草堂大药房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宣汉县百草堂大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聘请医生坐诊,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为患者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 2025.7.10 | 没收违法所得761.5元;罚款12000元 |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 13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朱林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2025.7.23 |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96元;罚款2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七条 |
| 14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兰存斌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兰存斌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2025.8.11 | 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 15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吴正均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案 | 吴正均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为宣汉县塔河镇卫生院,但其在南坝镇“民舒大药房”开展诊疗活动 | 2025.8.15 | 警告;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 16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宣汉好药师邓舰大药房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宣汉好药师邓舰大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 | 2025.9.3 | 罚款150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 17 |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 陈帮良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陈帮良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2025.9.28 | 罚款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