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查水域隐患。组织警力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水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水域位置、水深、周边环境等信息,建立水域安全管理台账。重点排查危险水域和事故多发地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不断完善警示标识。联合相关部门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安装警示牌、设置防护栏、悬挂警示标语等。对已损坏或缺失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确保警示标识清晰醒目、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三是全面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水域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水域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水域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共同做好水域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