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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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领域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宣汉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权责清单》,结合县域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检查总体目标

以“依法监管、精准高效、优化服务”为原则,通过有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履行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义务,维护县域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本计划覆盖《宣汉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权责清单》中全部7项检查事项,检查对象为县域内涉及土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热矿泉水水源地开发、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业及单位(具体企业名单通过梳理行业登记信息、历史监管记录确定)。

三、检查事项与具体安排

(一)重点检查事项(共6项)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监管方式

实施依据

1

对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涉及土地使用的企业、单位

2025年4-5月、9-10月(分两批次开展)

1.土地使用权取得及使用合法性;2.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情况;3.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土地等行为

定向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2

对企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检查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企业、单位

2025年5-6月(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前后)

1.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手续;2.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3.是否存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定向检查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3

对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企业

2025年6-7月、11-12月(结合矿山生产周期)

1.勘查/开采活动与许可内容一致性;2.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指标达标情况;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履行情况

1.日常企业:定向检查2.被投诉举报企业:即时定向检查;3.多次违规企业:加密定向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3.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示

4

对企业地热、矿泉水水源地开发的监督检查

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

2025年7-8月(用水高峰期)、10-11月(枯水期)

1.开采许可及取水许可手续;2.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3.开采量是否符合核定标准

定向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5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具备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企业

2025年4-5月(汛期前)、8-9月(汛期后)

1.资质条件保持情况;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3.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定向检查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6

对测绘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

持有测绘资质的企业

2025年8-9月(测绘项目集中收尾期)

1.测绘资质条件匹配性;2.测绘成果质量及保密管理;3.地理信息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定向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二)一般检查事项(共1项)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监管方式

实实施依据

1

企业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涉及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的企业

2025年6-7月(结合化石保护专项工作)

1.古生物化石发掘许可执行情况;2.化石收藏与保护措施;3.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化石行为

定向检查

1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四、检查频次与方式

(一)检查频次。严格按照《宣汉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权责清单》说明要求,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系统检查规则,本计划已于2025年3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项检查均按计划时间开展,无特殊情况不随意增加检查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多次违规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检查频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检查方式。

定向检查为主:针对各检查事项对应的特定企业,通过查阅企业台账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审批文件、开采记录等)、现场核查(如土地实际用途、矿山开采现场、水源地保护设施等)、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开展检查。

联合检查为辅: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事项(如地热矿泉水开采涉及的取水许可与矿产资源许可衔接问题),可联合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率。

五、检查流程

检查准备阶段:明确各检查事项的责任科室与执法人员,收集企业基础信息、历史监管记录,制定单项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法律法规文本、表格等材料。

检查实施阶段:执法人员持有效执法证件开展检查,向企业出示检查依据与事项,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涉企行政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告知企业,必要时拍摄影像资料留存证据。

检查处理阶段: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出具《检查合格告知书》;对发现轻微违规行为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复查阶段: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开展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六、责任追究与动态调整

(一)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工作纪律,若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检查过程公正、透明、合法。

(二)动态调整。本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政策调整及县域企业实际情况实时更新,调整内容需重新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确保检查计划与监管需求保持一致。

七、工作要求

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需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检查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强化服务意识: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向企业宣传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解答经营中的合规疑问,引导企业主动履行资源保护义务。

做好信息归档: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涉企行政检查记录表》、整改材料、复查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动态管理。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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