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来源:宣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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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财政局

 

 

 

 

2025年4月

 


一、行政检查主体

宣汉县财政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权力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依据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频率上限:1次/年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频率上限: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等

(二)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号)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宣汉县财政局

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成立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 程  芳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成  员: 童利全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漆宏伟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肖爱民     县财政局会法股股长

              李纯友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王洪浩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龚    德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聂    春    县财政局资产企业股股长

              王立强     县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股长

              朱会娟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干部

              余海燕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干部

              李美轩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干部

              伍劲松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干部

              车小芳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干部

              杨    丽     县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干部

        设办公室在财政监督检查局,由童利全同志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由朱会娟同志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检查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拟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

1.行政事业单位(3家):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宣汉县水务局

2.国有企业(1家):宣汉县公交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

本次重点检查2024年度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12月

五、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会计估计等方面;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六、检查人员

组长:程芳

成员:童利全  王立强  李美轩  伍劲松  余海燕  车小芳  朱会娟  杨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整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检查对督促中央八项规定、国际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落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认真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罚。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材料。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分析、编写典型案例。于2025年12月21日前,将汇总的工作总结及附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典型案例等材料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市财政监督局。

 

附件:宣汉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宣汉县财政局

      2025411

 

 

 

 

 

宣汉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事业单位

2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事业单位

3

宣汉县水务局

行政事业单位

4

宣汉县公交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六、检查文书

 

财政部门全称

发文机关代字﹝﹞ 号

财政检查通知书

 

被检查人的名称:

        根据进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派检查组自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检查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应至少列明两个执法证号

        其他检查成员: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名称(印章)

        年月日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人名称:

检查项目名称:

情况摘要:

附件:

被检查人签署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共页  第页编号:

检查组编制人签名:        日期:     检查组复核人签名:     日期:

备注:1.被检查人签署意见时,应当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被检查人签名是指被检查人是单位的由经办人员或主管人员签名;被检查人是个人的由被检查个人签名。

           3.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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