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塔河镇火灾应急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塔河镇
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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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减少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政损失,高效处理火灾发生事故,构成火灾管理完整链条。经研究同意,现将《塔河镇火灾应急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塔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9日


  塔河镇火灾应急协调机制


  一、灭火救援制度

  灭火救援是火灾发生时的紧急响应措施,旨在快速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消防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发生火灾时,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向上级汇报并通报事故情况。

  (二)应急响应程序:一旦发生火灾,应遵循“报警-断电-灭火-防爆-救护”的基本程序。

  1.报警:发现火情人员应大声呼喊报警,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清起火地点、路名、门牌号、单位名称、燃烧物和火势情况。报警后应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同时向乡应急办报送。

  2.断电:如发生电气火灾或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首先要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防止触电事故和火势扩大。

  3.灭火:乡支援应急队伍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预案分工使用灭火器具灭火,应急队伍到达后初步判断火灾态势,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是因向消防局申请支援灭火。

  4.防爆:若易燃易爆物品受到火势威胁,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专人看管。

  5.救护:对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日常准备与保障:各单位(村、社区)应按照消防法规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同时,应定期组织灭火演练,通常每半年进行一次,熟悉应急程序和器材使用。

  二、人员疏散制度

  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迅速、有序地撤离是减少伤亡的关键。

  (一)疏散设施要求:

  1.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这意味着从建筑内任一房间疏散时,理论上都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可供选择。

  2.疏散通道与标志: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疏散组织与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确认事件性质、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及涉及人员数量,评估疏散需求,尽快发布疏散指令。利用现场应急广播、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传播疏散指令和警示信息,引导人员疏散。在疏散过程中,应要求被疏散人员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按规定的线路有序撤离,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次生事故。

  4.关键环节管控:在楼梯、拐弯处、连接通道等关键点位安排警戒力量,实施人工引导和分流,避免形成瓶颈。及时制止逆行、抢行等破坏疏散秩序的行为。对人员疏散过程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应根据情况调整疏散方式或线路,甚至暂时中止疏散。

  5.高层建筑: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分区域指导疏散,在入口设警戒阻止外人进入,并开启相关出入口用于疏散。

  6.中小学校:学生年龄小,自救能力弱,需加强引导。在每层楼梯、拐弯处、楼门口安排值守引导。可分年级、分班级错开时间疏散,避免拥挤。

  7.大型群体性活动:活动场所临时,人员不熟悉环境。应利用多个出入口分别引导,均衡疏散时间。对不同方向人流进行分隔引导,避免反向冲撞。

  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调查事故原因:火灾扑灭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是总结教训、追究责任、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环节。

    (二)调查权限与组织:我国实行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或由其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体系。

  (三)调查目的与原则: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其目的是准确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调查内容与程序:调查内容包括查明火灾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厘清事故责任。调查组需进行现场勘验、询问知情人员(如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并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根据调查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对调查中发现的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嫌疑,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五)整改评估与责任追究:强调“事前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四、善后处理制度

  善后处理是消除火灾后果,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阶段。

  (一)善后工作的启动与组织:应急响应结束后,转入善后阶段。由政府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

  (二)主要善后工作内容:包括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情核查和统计,公示或转达灾后工作计划。组织或协助修复因火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和优抚待遇。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疫病防治、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保险与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理赔工作,这对于受灾企业和个人快速获得补偿、恢复生产生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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