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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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府发〔202554

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任务,实现信息共享,适时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调整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5925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一、组成部门

        峰城镇社会治理办、峰城派出所、峰城镇社会事务办、峰城司法所、峰城镇财政所、峰城镇卫生院及各村(社区)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镇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诊断、评估、管控、服务、救治工作的落实;敦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将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计划;与有关部门协调,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组织村医开展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负责本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峰城派出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会同镇卫生院、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排查走访,协助村级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基本情况和现实状况;对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曾经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公安库;依法做好有现场肇事肇祸行为或有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医;积极查找“三无”(指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身份不明或户籍地在外地(含外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信息。

        ()镇社会事务负责依法做好肇事肇祸、街面流浪乞讨“三无”精神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后续救助管理身份不明、外地(含外省)户籍、精神病院认定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收治医院直接结算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适当补助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与收治医院直接结算身份不明或外地(含外省)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范围。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策补助经费。

        (峰城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交换,配合做好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心理预防干预工作。

        ()各村(居)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

         1.对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发现肇事肇祸或者有行为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2.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精神病人要求医疗救助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3.协助卫生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和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4.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参与重性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5.协助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

                    2.严重精神障碍关爱帮扶小组

                    3.保密制度

                    4.例会制度

                    5.信息交换制度

                    6.应急处置制度

                    7.疑似患者排查制度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

组长:向春林党委书记

钱川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政治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晏林党委副书记

鲁健云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开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国著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王萍副镇长

王佳梅副镇长

成员:桂逢彩社会治理办主任

刘志富社会事务办主任

孙光春卫生院院长

刘熠峰城派出所所长

陈小龙镇残联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方传艳同志负责严重障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所、司法、民政、残联、派出所、卫生院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患者信息保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若上述有人员变动,由接替人员接续承担此项工作。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关爱帮扶小组

一、龙泉村:

组长:苏中华(书记)

成员:程维坤(主任)

程宏明(社会管理员)

程能障(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二、牙石村:

组长:罗秀章(书记)

成员:柳森(副 书记)

王虹力(社会管理员)

廖从勇(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仁义村:

组长:熊邦明(书记)

成员:李朝刚(副 书记)

向瑞(社会管理员)

任厚坤(村医)

陈春(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板桥河村:

组长:王轩(书记)

成员:刘英(副 书记)

王自然(社会管理员)

代以朝(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野鸭村:

组长:向泽立(书记)

成员:刘军(主任)

胡发能(社会管理员)

熊朝辉(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天龙村:

组长:刘宽武(书记)

成员:程富远(副 书记)

袁奎(社会管理员)

罗广轩(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寨扁社区:

组长:李仁义(书记)

成员:丁长兵(副 书记)

陈本银(社会管理员)

陈传军(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天府社区:

组长:王腾良(书记)

成员:周巍(副 主任)

张海霞(社会管理员)

罗广林(村医)

郑英弘(村医)

辖区所属患者家属或监护人

关爱帮扶小组在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检查帮扶措施落实、随访记录等情况。

附件3

保密制度

1.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科室工作涉及的和工作过程知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患者档案资料;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等档案材料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等均指定专人进行,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非指定专人不得进行上述事项。

3.对涉密的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4.不准随意携带、放置或丢弃涉密文件,资料和材料。

5.定期检查科室保密工作,发现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对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分或经济处罚。

附件4

例会制度

1.召集人:通常由乡镇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参会人员:包括乡镇卫生院精防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办工作人员、残联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等综合管理小组成员。

3.例会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例会内容:卫生院精防员通报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数、病情动态、治疗情况等。派出所民警通报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安事件及处置情况。民政办工作人员通报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情况。残联工作人员通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帮扶情况。村(社区)干部通报患者在社区的生活状况及监护情况。

5.问题讨论:分析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患者漏管、失访、病情不稳定未及时处理等。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包括患者随访、康复指导、应急处置等。确定重点关注患者名单,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7.政策学习:学习上级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提高管理小组成员的业务水平。

8.例会要求: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例会应做好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问题讨论及解决方案、工作安排等。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对例会上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综合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例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例会制度,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附件5

信息交换制度

1.定期交换:填写信息交换表格,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信息交换例会,各成员单位在例会上通报本部门掌握的患者信息。

2.紧急情况随时交换:当患者出现病情恶化、危险行为等紧急情况时,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紧急信息交换。

3.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交换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信息交换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5.建立信息档案,对交换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询和统计分析。

附件6

应急处置制度

(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1.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2.卫生院:负责患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派出精防医生和急救人员,对患者进行现场评估和处置,必要时将患者转送至上级医院治疗。

3.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患者肇事肇祸。对有暴力倾向的患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公众安全。配合医疗机构将患者送往医院治疗。

4.民政办:负责为贫困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安置和后续救助工作。

5.残联:负责为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支持。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康复治疗和回归社会工作。

6.村(社区):负责及时发现和报告患者的紧急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患者的监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应急处置流程:

1.发现与报告:村(社区)干部、患者家属、邻居等发现患者出现紧急情况后,应立即向乡镇综合管理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紧急情况的表现形式、发生地点等。

2.综合管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3.现场处置:派出所民警首先到达现场,维护秩序,防止患者肇事肇祸。对有暴力倾向的患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公众安全。

4.卫生院精防医生和急救人员随后到达现场,对患者进行现场评估和处置。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给予药物治疗、心理疏导等。必要时,将患者转送至上级医院治疗。

5.民政办、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支持。

(三)患者转运:

1.如需将患者转送至上级医院治疗,由卫生院负责联系救护车,并安排医护人员陪同转运。派出所民警协助做好患者的护送工作,确保转运过程安全。

2.患者转运至上级医院后,卫生院应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和处置情况通报给上级医院,以便上级医院做好进一步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四)后续管理:

1.患者病情稳定后,由综合管理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患者的后续管理工作。如安排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治疗、生活保障、监护管理等。

2.对患者的紧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履行职责。

2.物资保障: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患者的紧急医疗救治需求。派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强制措施工具,确保现场处置安全。

3.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联络人,保持通讯设备 24小时畅通。

附件7

疑似患者排查制度

一、目标与原则

1.目标: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其提供早期诊断、治疗和管理服务,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2.原则:全面排查、科学评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二、排查范围与对象

1排查范围: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社区)、学校等场所。

2.排查对象:

•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群;

•行为异常、言语紊乱、情绪不稳定的人员;

•曾在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或接受治疗的人员;

•长期独居、社交退缩的人员;

•遭受重大生活事件打击的人员。

三、排查方式

1.线索调查:

•依靠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社会管理员、民政等力量,收集疑似患者线索。

•对辖区内的精神疾病家族史进行摸底,关注有家族遗传倾向的人群。

•通过走访邻居、亲友等方式,了解行为异常人员的情况。

2.集中排查:

•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由综合管理小组成员联合行动。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设立排查点,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筛查。

•深入学校、村社等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排查活动。

3.日常监测:

•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日常医疗服务中,注意发现疑似患者。

•派出所、民政办、残联等部门在工作中,对发现的行为异常人员进行排查。

四、排查流程

1.发现疑似患者后,村医填写《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表现、发现途径等。

2.由卫生院组织精神科医生对疑似患者进行初步评估。

3.对于初步评估结果为疑似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确诊。

4.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纳入综合管理小组的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五、信息管理与报告

1.严格保密排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患者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2.建立疑似患者排查信息数据库,对排查登记、评估诊断、转诊治疗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和疑似患者信息。

六、部门协作与保障

1.综合管理小组成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疑似患者排查工作。

2.卫生院要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排查、诊断和治疗能力。

3.加大对疑似患者排查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对排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监督与考核

1.综合管理小组定期对疑似患者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将疑似患者排查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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