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综执公告送达〔2025〕第11号
当事人: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01131605
法定代表人:王虹苏
因你公司在修建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施工中涉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我局于2025年9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5年9月17日向你公司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立案通知书》(宣综执立通〔2025〕63 号),因回执显示无签收信息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8日到你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2305)直接送达《立案通知书》(宣综执立通〔2025〕63 号),你公司拒绝见面签收该文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宣综执立通〔2025〕63 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涉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公司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公司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 康军 联系电话: 5538628
联系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琦云路151号县综合执法局 邮政编码:636100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