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宣综执送公告〔2025〕第13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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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综执送公告〔2025〕第13

当事人:四川省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01131605

法定代表人:王虹苏

因你公司在修建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施工中涉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我局于2025年9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25年9月17日向你公司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宣综执询通〔2025〕第63号),因回执显示无签收信息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8日到你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2305)直接送达《询问通知书》(宣综执询通〔2025〕第63号),你公司拒绝见面签收该文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关于你公司涉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项目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现通知你公司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机构)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被调查(询问)人委托他人接受询问调查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与宣汉县政务中心及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相关的资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 康军              联系电话: 5538628   

        联系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琦云路151号县综合执法局         邮政编码:636100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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