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31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宣府函〔2025〕208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
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31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覃有成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第33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登记在册的托管机构共72家。从经营类型看,个体类型24家,企业类型48家;实际开展托管业务的34家,办理营业执照但未经营的27家,开展其他业务未开展托管的11家。实际营业的34家机构主要分布在蒲江街道(19家)、东乡街道(9家)、南坝镇(4家)。全县接受托管服务的学生共1089人,年龄为3—17岁,多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服务内容包括食宿、作业督促、衣物清洗、内务整理等,时间集中在周一至周五晚间及周末全天。学生参与托管多由亲友介绍,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费标准约为每生每学期3000—5500元,由机构自行定价,未经相关部门核准。
我县托管机构原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2021年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后,改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并颁发营业执照。目前,国家、省市各级均未明确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也未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快出台有关管理制度”的建议。我县已将《宣汉县校外托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入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县教育局牵头推进落实。目前,《办法》已形成初稿,并于今年7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托管机构、学校及家长代表研究讨论,征求了修改意见。2025年7月17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旨在明确主管部门、细化部门职责、规范行业标准,为托管机构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二)关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的建议。一是加强资质复核与准入管理。托管服务本身不属行政审批事项,但涉及餐饮、培训等需审批业务。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22家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全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县公安局已完成全县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背景审查;县住建局对托管机构及其周边建筑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使用C、D级危房的托管机构已责令停业整顿。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2025年,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部署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已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多次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托管机构的场所安全、消防安全、人员资质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县教育局加大对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宣汉县黄岗托管中心、宣汉县优学教育托管中心、宣汉县学帮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机构的违规培训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已督促县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宣汉县2025年寒假校外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啦》《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开信》等警示宣传内容,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向各级各类学校下发《关于加强托管学生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校建立托管学生信息台账,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家校沟通,加强托管学生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安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出台规范制度。加快推进《宣汉县校外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流程,力争2025年8月底前正式出台。通过出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行业标准、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为托管机构规范发展和学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二)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教育、卫健等部门依据现有部门职责,加强对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在寒暑假校外教育高峰时段,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集中整治,重点核查资质证照,检查场所安全、消防安全、违规培训等情况。督促托管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定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格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加大对违规培训查处力度。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压实责任,要求学校动态更新托管学生信息台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家长会,加强家校沟通,提升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强化巡查,各乡镇(街道)加大辖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及“黑机构”,并上报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处置。三是组织培训,拟组织全县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会,重点提升其安全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