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综执公告〔2025〕第9号
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K9CK3P
法定代表人:蒋X群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8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宣综执催〔2025〕第3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宣综执罚〔2024〕6号),对你公司作出:“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罚款224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6月9日本机关对你公司加处罚款2240元【《加处罚款决定书》(宣综执加处罚〔2025〕1号)】。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以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224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3.加处罚款224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进行催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峻峰,联系电话:0818-5200391)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