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宣综执公告〔2025〕第9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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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综执公告〔2025〕第9

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K9CK3P

法定代表人X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85日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宣综执催20253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本机关于202412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宣综执20246号),对公司作出: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罚款2240”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569日本机关对你公司加处罚款2240《加处罚款决定书》(宣综执加处罚20251公司至今未履行以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2240(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3.加处罚款2240(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进行催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峻峰,联系电话:0818-5200391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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