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全镇冬春救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全镇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资金流程,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救助对象
当年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户只能报一个申请人卡号,不能重复享受。
二、救助流程
户报——村评——镇审——县定
(1)户报: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社区)民小组提名,用受灾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在“一卡通”审批系统注册申请救助(救助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等资料)。
(2)村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社区)民大会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一卡通”审批系统完善村评及公示(村评需提供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图片资料;公示需提供公示图片资料。),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核。
(3)镇审:镇组织人员对救助对象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村上报表册须经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对核查符合条件的登录“一卡通”审核系统审核提交至县应急管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县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深入受灾户,抽查核实冬春需生活救助情况,并根据核查情况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一般每户200元或300元,受灾严重的对象户最多不超过500元,特别严重的可以根据面积增加救助,最多不能超过800元。
四、资金发放
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对本单位上报的冬春救助对象及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驻村领导加强监管,履职到位,严禁套取资金挪作他用、严禁公职人员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情节较轻的及时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君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