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宣汉县南坝开元大酒店
单位地址:宣汉南坝镇花滩社区昆甄西路滨江新城A栋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宣汉县南坝开元大酒店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354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本机关决定对宣汉县百里峡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