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宣汉县百里峡液化气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宣汉县樊哙镇毛须坝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宣汉县百里峡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631条,本机关决定对宣汉县百里峡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