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坝镇既有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南坝镇
发布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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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做好南坝镇既有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坚决防范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南坝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南坝既有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安全跟踪管理意识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网格普查机制。社区)要建立以属地管理、多方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既有房屋安全网格化全面彻底普查登记制度,组建村(社区)网格员,严格落实挂片区域、网格单元内房屋安全网格化普查,网格化协同推进,做到快速摸排、务实摸排、精准摸排,做到房屋排查全覆盖、无死角,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房屋安全网格员的作用,全面收集全县既有房屋地理信息、建筑信息、产权人信息等数据信息,完善既有房屋数据台账。

(二)重点筛查机制。要依据房屋基础数据,按建设年代、房屋结构情况对既有房屋进行分类管理,健全既有房屋档案和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在排查工作中注重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排查2000年前建成的既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针对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势低洼易浸泡积水等问题,以及人员聚集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及时掌握房屋安全和房屋管理维护状况,对重点安全隐患房屋建立详细台账。

(三)联动监测机制。要建立社会协调联动、群防群治的监测机制,构建属地监测、行业部门监测、广大群众监测等多方联动监测格局,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城市管理人员、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社区群众的日常监测作用,织密房屋安全监测网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房屋安全信息收集渠道,系统做好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隐患。

(四)隐患治理机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消除城镇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一房一方案”“一项一销号。对房屋排查中发现或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按照隐患大小和危房等级进行分类处置,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五)挂牌督办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对鉴定(评估)后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各社区)要启动挂牌督办机制,限期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启动危险房屋应急处置与保障预案,第一时间清人、安置、停用、封房,设立警示标识,要迅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作战图,指派专班持续跟踪核实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防范塌房伤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责任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规划设计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依法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法定主体责任。

(二)强化属地管理。社区)对辖区内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促进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逐级分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形成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三)明确指导责任。南坝镇人民政府要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房屋安全主体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四、强化安全监管

(一)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社区)要建立房屋安全报告制度,确保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确需进行安全鉴定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组织专业鉴定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开展房屋安全联动管理。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实施关键环节联动管控,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出租等环节,进行房屋安全使用信息告知。对不能安全使用的房屋依法限制登记、交易、出租。

(三)加强房屋安全档案管理。社区)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档案信息收集工作,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通过档案制度,全面掌握房屋安全信息,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台账,使管理过程清晰、连续、完整,确保台账真实、可靠。建立重点区域房屋安全动态信息台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状况,严防房屋倒塌事故发生。

五、分类开展处置

(一)加强危房监管。各村(社区)对经鉴定存危房屋,应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存危房屋应制定监管方案,落实责任人;对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要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应及时撤出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撤出人员,拆除房屋。

(二)实施应急处置。针对存危且达不到安全居住要求的房屋,各村(社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撤离人员,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村(社区)要及时协调闲置公共用房、公租房等解决群众安全住房需求。

(三)开展解危治理。各村(社区)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问题逐项整改、跟踪监测,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符合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原址改建、原址重建、异地新建政策的,自然资源所要全力指导产权人(使用人)按政策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协助产权人(使用人)加快推进存危房屋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指导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和网格巡查员责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有序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拟定既有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持续跟踪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和效果,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要加强房屋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度,主动履行整改责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与综合执法办、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对全镇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合理诉求不解决等问题,要予以全镇通报,情形严重的,严格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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