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安委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使我镇防汛工作不断档、不留死角,坚持以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总方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二、值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
三、值班人员负责受理来电、来访、咨询、接待等公务,负责承办和反馈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当班期间的值班记录和所遇到各种事情的处理工作。
四、值班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合理处置,视事故情节迅速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五、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六、值班人员因开会、出差、事假等出现短期无法按规定时间值班的,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调班,并提前报备。
七、值班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撤离工作岗位,延误时间影响应急救灾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