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时间 | 基本案情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备注 |
1 | 2025基4号 | 达州市七九塑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全通道被占用案 | 2025年4月22日 | 2025年4月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廖运生、王芳按照《宣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宣应急〔2025〕6号)要求,对达州市七九塑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车间应急疏散通道堆放较多塑料卷,应急疏散通道被占用,2、有一处应急疏散出口处于关闭状态,不符合安全生产应急疏散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达州市七九塑料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 |
2 | 2025基5号 | 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案 | 2025年4月22日 | 2025年3月26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廖运生、马云到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宣汉县上峡镇长沟村钻探作业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王华国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开展焊工作业。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对庆阳市吉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
3 | 2025大队 3号 | 中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危险化学品自用柴油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 2025年6月7日 | 2025年5月6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普光镇铜坎村大河边有一大油罐无安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经局领导审签交由执法大队查处。5月7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雷春华、王芳、袁毅及普光镇应急办两名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陪同人员涉及中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负责人岳峰。经查,中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汉分公司设置一个容积为30立方的单层铁质油罐,用于公司内部工程车辆加油使用,检查时罐内剩余柴油约1吨,按要求已转移至普光加油站存放,并询问了车辆加油驾驶员杨证明自用柴油。存在的违法事实:1.自用柴油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2.根据柴油危险特性,未在油罐区设置相应的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的安全设施、设备。 | 对该单位作出第1项和第2项分别处罚款6万元,合并处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