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宣综执公告〔2025〕第8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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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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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X群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6月9日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宣综执加处罚〔2025〕1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加处罚款决定书。

因你公司在未取得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宣汉县蒲江街道天誉城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宣综执罚〔2024〕6号),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224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整),但你公司拒不履行。我局又于2025年4月14日向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宣综执履催〔2025〕第2号),要求你公司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全额罚款224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整),但你公司至今未缴纳罚款。

鉴于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作出加处罚款224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元整)的决定(宣综执加处罚〔2025〕1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峻峰,联系电话:0818-5200391)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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