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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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已于5月10日全面结束,为掌握我县松材线虫病除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为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宣府收文〔2024〕182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组织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在收到除治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后,要及时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验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验收后,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县级抽查验收,并按程序上报验收成果。

二、检查验收内容及依据

(一)除治数量。依据林业局反馈的除治一览表和除治点KML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除治区域的伐桩逐一核验,清点实际伐桩数,剔除去皮地径小于10cm、其他质量问题应处罚而折算扣减的株数,认定实际除治数量。县级抽查验收按照《宣汉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服务合同》约定选取抽样小班,以抽样小班的乡镇核实数据作为验收底数进行抽查,验收有效株数(扣减质量问题处罚后的株数)与上报株数的比例核定该乡镇的除治总株数。

(二)除治质量。查验伐桩是否按照技术规程处理到位(是否超高和放置卡片);除治区是否存在漏除病死松树(新死的除外);除治区域是否有藏匿疫木;火场是否存留未完全炭化疫木;疫点周边疫枝是否清理干净等。

三、检查验收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县级抽查验收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森林病虫害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要强化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安排部署,落实检查验收人员及责任,切实按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各地要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的原则,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杜绝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收受除治公司钱物。对工作不务实、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除治公司,并要求除治公司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检查组要开展整改复查工作。整改需用火的,必须加强森林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要解决必要的经费,保障检查验收人员的车船费、差旅费等基本费用,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五)按时上报检查验收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务必于7月10日前按照要求上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县林业局根据抽查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全县的检查验收报告。


宣汉县林业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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