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以汛前拉网式排查为依据,我乡无列入预案内专职监测隐患点。
我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降水影响,因此防灾重点时段集中为5-10月,重点区域为场镇、学校、矿山等人口聚集区域。
二、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签订防灾责任书。
(二)注重分工协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村、村民小组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灾防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各村(社区)居委、村民小组切实抓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受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乡道、村道由乡村负责)、航道沿线及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行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发改、科技、教育、民政、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为确保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重点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速报制度和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要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下传工作。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启动速报工作,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矿山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各地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落实巡排查、监测制度。扎实做好汛前、汛期“四查”(排查、巡查、检查、核查)工作,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纳入监控范围,落实防灾措施,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村、村民小组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日常排查、监测、巡查、核查、信息反馈和报告,落实隐患点、风险点各类责任人及防范措施。村、村民小组要摸排掌握各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人员情况,对“空心村”老幼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群众“一对一”落实帮扶撤离避险安置方案。村、村民小组要做好切坡建房、陡坡陡坎下或人工切坡地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点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对纳入各级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对隐患点防治方案完善、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落实等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防治工作始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五)加强群测群防。健全乡、村、村民小组、隐患点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众监测员的选拔管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地灾防治知识院坝培训活动,进一步普及防灾知识,组织实施防灾避险演练,明确预警信号、避险场所、疏散转移路线。村、村民小组、监测员及时收集、查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传达到隐患点群众,做好险情预判,主动撤离人员。村、村民小组、监测员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短临预警或专业监测预警信息后,按要求加强现场排查、监测、巡查、核查、信息反馈和报告,及时上传现场及工作照片。根据预警响应要求和汛情雨情,及时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和受威胁村民开展紧急转移与自救互救。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响应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组织开展突发灾险情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时规范信息报送。
(六)做好物资保障。将防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防灾物资储备力度,加强避险场所等建设并落实相关保障,及时开展隐患点公示牌制作与更新,保障防灾工作需要。
(七)加大责任追究。对因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因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应急预案启动
已经出现预案所述险情或通过研判将会出现险情,由各村、村民小组组织负责人或群众监测员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要按预案开展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