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政局2024年“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宣汉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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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

为我县0-18周岁孤儿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在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包括诊疗费、康复费、特殊药品费、辅具配置费、体检费、住院服务费)自付部分提供资助。保障孤儿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其健康成长,提升儿童福利保障精准化水平。

(三)项目标准

1.诊疗费用。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 ),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等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

5.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每两年一次。

6.住院服务费用。对需住院治疗的孤儿,在市(州)范围内住院按照3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外住院按照400 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四)项目周期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五)资金额度

5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

(六)项目负责人

宣汉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汪梅,联系方式:18781861939

(七)项目完成情况

已完成支付5万元

(八)接受督查情况

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项目初衷。

二、项目效果

2024年“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惠及61名孤儿,保障了受助孤儿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减轻了孤儿及其家庭的医疗经济负担,也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图片展示: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民发〔2021〕120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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