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政局2024年“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宣汉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

)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

我省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纳入助学保障,帮助其更好完成学业,建立更加科学精准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三)项目标准

1.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时限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项目周期

20241-202412月

)资金额度

2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

宣汉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汪梅,联系方式:18781861939

)项目完成情况

​已完成支付2万元

接受督查情况

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按季度拨付助学金;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项目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了每一名年满18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继续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权利解决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后顾之忧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也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与温暖

图片展示: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