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宣汉县2025年防洪预案》《宣汉县2025年城区防洪预案》《宣汉县2025年抗旱预案》和《宣汉县2025年场镇抗旱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宣汉县2025年防洪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和处置暴雨洪涝灾害,全力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避免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洪涝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情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情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专业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2 区域概况
2.1 地理位置
宣汉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渠江流域一级支流州河源头,介于东经10722′30″—10832′20″,北纬3106′31″—3149′02″之间。东接重庆市开州区,南邻开江县、通川区、达川区,西靠巴中市平昌县,北依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
2.2 地形地貌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属盆周山区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由东向西延绵倾斜,东北重岩迭峰,西南丘陵起伏。
2.3 河流水系
县域内主要有前河、中河、后河、州河4条主要干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27条,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5条。河流由北向南汇集,基本形成树枝状水系。除西部红峰镇、马渡关镇长滩河水流入碑庙汇于巴河外,其余为州河支流。
2.4 水文气候
宣汉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受海拔影响大,立体气候明显。北部地区春迟秋早,夏短冬长,雨量大,具有盆缘山地温带气候特征;南部地区春早夏热,雨水集中,旱涝交替,多风雹,秋多绵雨,冬干少雨,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山地亚热带气候特征。
2.5 防洪工程及防洪现状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6211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20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432处,分散供水工程560处,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68.8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办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值班电话:5222308(县应急管理局)、5222230(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防汛值守、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等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3.2 工作职责
3.2.1 县防指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根据气象、汛情趋势,对防洪调度、抗洪抢险救灾作出科学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雨情水情、防洪预警等;制定可行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指导。
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县人武部副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入宣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行动;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
3.2.2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和上级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建立预警预报和叫应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政府办:负责审核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预案。负责牵头在汛期不定期开展防汛工作督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演练、救援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洪涝灾害发生后,启动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预案、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新闻发布;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科学管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防汛和抗旱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灾后水毁重建项目规划和上报;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指导能源部门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物资的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监督电力、通信、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有序进行;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协助、指导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的预案编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学楼、食堂、宿舍、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向学生宣传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交通管制;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防洪抢险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协助、指导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等工作;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由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污和排涝管道的防洪安保,并及时修复损毁管网设施设备、园林设施;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受灾区域危房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通畅;负责防洪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车辆运输保障;负责汛期客货运输车辆、民营船舶航行服从防洪要求,负责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险情险工险段的交通管制和禁航,并抓好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和民营船舶水上安全;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洪涝灾害监测设备管理和维护;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工地营地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应急抢护等工作;督促指导四川汉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乡供水、旱期紧急调配水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工作,并制定受灾区域恢复农业生产优惠政策;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水毁资金的争取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应急生活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及野游网红打卡地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并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各旅游景区及野游网红打卡地临时关闭。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队伍组建,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负责常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储备和调度;负责饮用水消毒和供水水源检测技术指导。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协助全县洪涝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发放;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开展防汛演练工作;负责洪涝灾情综合收集、汇总、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负责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各清淤责任单位清淤后的集中清洗工作;负责环卫、路灯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本行业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灾后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重要防洪指令、防洪抢险、汛情、险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天然气、新能源开发领域洪涝灾情信息,指导能源设施防汛安全防护、应急保供及灾后生产恢复,协调企业抢修重建,防范次生环境风险;负责抢险救灾和工业用气的紧急协调。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负责人防工程防灾减灾工作,按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及时鸣放或解除防洪警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气象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的安排部署,承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宣汉中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江口电站和百节溪拦河坝的防洪安全、泄洪设备的监测、维护与检修工作;负责库区水位、入库、出库流量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服从市、县防指的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汉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日常维护,确保供水生产构筑物、设备及供水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水质监测,全力保障汛期安全供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全县通信、网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确保抢险救灾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负责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东乡街道办事处、蒲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城区沿河防洪巡查、警戒工作;负责辖区内在建工地营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淹没区群众提前撤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抗洪抢险、监测、巡查队伍;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清淤、防疫、灭菌工作,并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淤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夜间防洪抢险区、清淤作业区及市民应急照明用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防洪预案。重点突出江河、山洪、水库水电站、重点场镇、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学校、旅游景区、野游网红打卡地、在建工程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防洪预案,预案要具体、科学、详实,具有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接联系,强化军民联防。
防洪抢险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洪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工作部署,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宣汉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有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洪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宣汉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根据抗洪需要,可以依法调用防汛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人力等社会资源,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防汛安全,降低财产损失。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和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涉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
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5)队伍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防汛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讯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村、到户和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采用多种形式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7)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洪涝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洪涝灾害隐患排查。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除。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工程工地营地、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本领。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增强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值班值守。县防办、县地灾指办建立汛期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汛期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发布、指挥调度、督责问效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1名、值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2名。在工作日接受省、市防指调度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参加调度;在周末或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受省、市防调度时,由值班县领导参与值班调度(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4.2 监测预报预警
4.2.1 监测
(1)雨水情。
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报告雨水情信息。县防指应向气象、水务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
(2)工程信息。
水库、山坪塘。在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属地乡镇(街道)、县水务局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指。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堤防。当江河可能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无具体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前河、中河、后河、州河等主要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县防指。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 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指。
(4)城市内涝。
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报告洪涝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防指,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县气象局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县水务局应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县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4预警发布
县防指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县水务局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野游网红打卡地、在建工地营地、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县防办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县气象局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指挥长并通知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移动、联通、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4.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叫应机制,确保到达基层末端、操作一线。
4.3.1行动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营地、地质灾害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前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用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9)县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3.2县防指预警行动
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传达国家和省、市、县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县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5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和一般洪涝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5.1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1)日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不低于50年一遇或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至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特大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量达到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
(6)发生特大山洪、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X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或多处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发生10人以上死亡、失踪(联)。
(8)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持续两天以上。
(9)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2 重大洪涝灾害
(1)主要江河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标准水位,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20至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10至20年一遇或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城区洪水位达到紧急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6000—10000立方米。
(4)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失事。
(6)发生大型山洪、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X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或多处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联)。
(8)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持续两天以上。
(9)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3 较大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至2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多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或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小(1)型以上水库枢纽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警戒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
(6)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X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或多地发生中型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发生3人以下死亡、失踪(联)。
(8)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持续两天以上。
(9)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4 一般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一般洪水。
(2)城区洪水达到一般洪情标准。
(3)多地发生洪涝灾害。
(4)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5)小(2)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及枢纽工程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6)多地发生小型滑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持续两天以上。
(8)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6.1 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灾害时,属地乡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属地乡镇(街道)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动员、组织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配合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避险转移活动。
应当避险转移人员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受威胁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3)抢险救灾。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在建项目工地营地、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驻宣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洪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6.2.1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县长)报县委同意后启动。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长主持会商,启动各乡镇(街道)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做出防洪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汛情公告,并迅速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救灾。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迅速将响应启动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级有关部门全员在岗随时待命,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抢险工作。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③县气象局加强对本县及周边地区天气监测预报,加强短时预报,分析和预测天气趋势。
④各水文站加强对水情的测报、加密频次,密切关注汛情变化,随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信息。
⑤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县长)批准决定启动响应。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长(或委托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并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重点工程防汛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奔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不定期发布汛情公告。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变化,由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迅速将响应启动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级有关部门全员在岗待命,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抢险工作。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使相应权力。各乡镇(街道)全员上岗到位,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③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
④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测报信息。
⑤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响应。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变化,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总指挥。县级各部门提供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救灾资金、技术力量的保障,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2/3以上职工在岗待命。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各乡镇(街道)至少1名主要领导及2/3以上职工上岗到位,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洪抢险,做好汛情公告发布,并及时将情况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分管领导。
③县气象局加强雨情预测预报。
④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每天向县防指提供水情监测信息不少于2次。
⑤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办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1/2以上职工在岗待命。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各乡镇(街道)至少1名主要领导及1/2以上职工上岗到位,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汛抢险,并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③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
④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信息报送和发布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要立即如实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等。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洪涝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6.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备齐备足防洪抢险物资,服从县防指的统一调度(详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7.2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登记造册和培训演练工作,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7.3 通信信息保障
通信信息保障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环节,电信、移动、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单位,务必要保障防洪抢险工作中的通信畅通。
7.4 防汛监测预报保障
县气象局、各水文站负责辖区内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县防办,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和调度提供保障。
7.5 资金与救灾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级防汛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用于本地防洪抢险救灾开支。县财政局要及时预算安排防洪抢险救灾资金,确保抢险救灾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得到保障。
7.6 医疗救助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备留医疗救护队、救护车辆、床位(详见附件4),并及时对受灾区域开展卫生防疫和消毒消杀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在灾区进行巡回医疗救治服务。
7.7 清淤排涝保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清淤排涝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及时组织清淤队伍进行清淤排涝,确保水退淤清(县城区清淤方案详见《宣汉县2025年城区防洪预案》)。
7.8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期间的车辆调度,县公安局对险工险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道路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车辆通行。
7.9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抢险地段实行治安警戒和安全保卫,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和阻止抢险救灾的行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 后期处置
8.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抢险物资消耗,应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确保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8.2 调查评估
县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县防指实行防汛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对在防汛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防汛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9 附则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2024年防洪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宣府办〔202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5年宣汉县防指成员表
2.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3.宣汉县2025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
4.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附件1 2025年宣汉县防指成员表 | |||
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行政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指挥长 | 潘刚 | 副县长 |
|
副指挥长 | 唐虎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5889072 |
吴熠 | 县水务局局长 | 5223143 | |
袁均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5222308 | |
成员 | 曹洪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5233012 |
郑战军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5222646 | |
万春 |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5889072 | |
李秋霞 | 县发改局机关党委书记 | 5223759 | |
刘成明 |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县生产企业党委书记 | 5227899 | |
郑磊 | 县教育局副局长 | 5222102 | |
张浩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5222404 | |
陈海平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5713000 | |
王泽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5223746 | |
王魁 |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 5222254 | |
诸盼 | 县住建局副局长 | 5765699 | |
郭臣 |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5222378 | |
向卫 |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 5200380 | |
刘春芹 |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 5222268 | |
石秀丽 | 县商务局副局长 | 5223035 | |
唐大州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 5216001 | |
杨仕钊 |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 5222014 | |
张以杰 |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5222308 | |
杨大平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 5223331 | |
文峰 | 县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 5228801 | |
成员 | 骆翔宇 | 县林业局副局长 | 5213655 |
李磊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5205432 | |
伍海平 |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5278119 | |
颜华 | 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副主任 | 5232708 | |
王亮 | 县气象局副局长 | 5223873 | |
杨元华 |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 5227111 | |
李宁 | 武警宣汉中队中队长 | 5263120 | |
谭显军 |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2275665 | |
陈知前 |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5204399 | |
张平 | 电信宣汉分公司副总经理 | 5223213 | |
曾永刚 | 移动宣汉分公司副总经理 | 5361866 | |
林辉军 | 联通宣汉分公司副总经理 | 8091063 | |
庞华 | 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副总经理 | 4211888 | |
康小波 | 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经理 |
| |
李晶体 | 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 5222018 | |
邓光辉 | 四川汉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5205780 | |
任登辉 | 东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5220343 | |
谭坤蜀 | 蒲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5203866 |
附件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抢险河流 | 抢险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 | 抢险人员 | 警戒 | |||
编号 | 河流名称 | 职 务 | 姓 名 | 单 位 | ||
① | 前河 | 指挥长 | 崔仕春 | 县 委 |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胡 锐 | 县政府 | ||||
成 员 | 东乡街道、芭蕉镇、黄石乡、下八镇、南坝镇、上峡镇、五宝镇、华景镇、土黄镇、樊哙镇、塔河镇、茶河镇、渡口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三墩土家族乡 | |||||
② | 中河 | 指挥长 | 陈金果 | 县 委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林兰忻 | 县政府 | ||||
成 员 | 石铁乡、新华镇、厂溪镇、黄金镇、普光镇 | |||||
③ | 后河 | 指挥长 | 吴中凡 | 县 委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鲁 林 | 县政府 | ||||
成 员 | 清溪镇、毛坝镇、胡家镇、普光镇 | |||||
④ | 州河 | 指挥长 | 潘 攀 | 县 委 |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牟鲜菊 | 县人大 | ||||
成 员 | 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君塘镇 | |||||
⑤ | 长滩河 (巴河) | 指挥长 | 唐 灼 | 县 委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李廷尧 | 县政协 | ||||
成 员 | 马渡关镇、红峰镇 | |||||
⑥ | 新宁河 | 指挥长 | 李均林 | 县 委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周相红 | 县政协 | ||||
成 员 | 天生镇、柏树镇 |
附件3
宣汉县2025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1)
物资储备单位 |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 物资储备地点 | 联系人 | ||||||||
冲锋舟 (艘) | 橡皮艇 (艘) | 救生衣 (件) | 防汛灯 (个) | 抛投器(个) | 救生圈(个) | 对讲机(部) | 发电机(台) | 卫星电话(部) | |||
县人武部 | 8 | 3 | 295 | 10 |
|
|
| 1 |
| 县人武部库房 | 冉隆兵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1 | 26 | 15 | 2 |
| 4 | 2 | 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伍海平 |
县防汛办(水务) |
|
| 500 | 50 |
|
|
| 2 | 1 | 县防汛办(水务) | 刘 均 |
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 3 | 6 | 50 | 100 | 2 |
|
| 7 |
| 县物资储备库 | 程 浩 |
峰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
| 37 | 70 |
| 47 |
| 5 | 1 | 峰城镇人民政府 | 马国著 |
华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1 | 2 | 38 | 70 |
| 18 |
| 6 | 1 | 华景镇人民政府 | 汪 洋 |
渡口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1 | 2 | 41 | 16 |
| 16 |
| 4 | 1 | 渡口镇人民政府 | 赵 泽 |
马渡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 1 | 60 | 50 |
| 80 |
| 3 | 1 | 马渡关镇人民政府 | 涂文龙 |
南坝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1 | 2 | 127 | 60 |
| 87 |
| 5 | 1 | 南坝镇人民政府 | 杨洪军 |
天生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
| 43 | 70 |
| 21 |
| 4 | 1 | 天生镇人民政府 | 罗 佳 |
芭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
| 28 | 40 |
| 33 |
| 4 | 1 | 芭蕉镇人民政府 | 向大兵 |
厂溪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1 | 2 | 84 | 43 |
| 54 |
| 2 | 1 | 厂溪镇人民政府 | 黄 诚 |
普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1 | 2 | 47 | 70 |
| 32 |
| 3 | 1 | 普光镇人民政府 | 王在进 |
胡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 1 | 2 | 31 | 90 |
| 16 |
| 5 | 1 | 胡家镇人民政府 | 刘学国 |
合 计 | 19 | 23 | 1407 | 754 | 4 | 404 | 4 | 53 | 48(注:其余乡镇(街道)卫星电话各1部) |
宣汉县2025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2)
物资储备单位 |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 物资储备地点 | 联系人 | ||||
编织袋 (条) | 干喇叭(个) | 尼龙绳(根) | 可调汽车(辆) | 可调汽柴油(吨) | |||
县防汛办 (水务) | 4800 | 10 |
|
|
| 县防汛办(水务) | 刘 均 |
县应急物资 储备中心 | 6450 | 40 | 5 |
|
| 县应急物资储备库 | 程 浩 |
县交通运输局 |
|
|
| 40 |
| 县交通执法大队 | 杨常利 |
县经信局 |
|
|
|
| 860 | 中国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宣汉片区 (原东南卫校加油站) | 王 威 |
合 计 | 11250 | 50 | 5 | 40 | 860 |
|
|
附件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洪水 等级 | 医疗 单位 | 救护 预备队 | 救护车 | 接诊 床位 | 联系电话 | |
姓 名 | 办公室
| |||||
特 大 洪 水 | 县医院 | 1 | 6 | 800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200 | 冯春念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1 | 1 | 10 | 崔明庆 | 5227793 | |
大 洪 水 | 县医院 | 1 | 6 | 500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170 | 冯春念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1 |
| 8 | 崔明庆 | 5227793 | |
一 般 洪 水 | 县医院 | 1 | 6 | 300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150 | 冯春念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
| 3 | 崔明庆 | 5227793 |
宣汉县2025年城区防洪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县城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目标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有效控制和降低洪灾损失,根据县城区地理位置、防洪工程状况、历史洪水灾害等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洪预案,为防洪指挥决策、科学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原则
县城区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段分部门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服从大局、军民与干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借鉴、总结历次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县级各部门的力量,有序开展县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2 城市概况
2.1 城市经济社会概况
县城区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含柳池工业园),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辖11个社区,人口15.3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
2.2 城市自然特征
县城位于州河之首,前河、中河、后河汇流于此,三面临水。城区海拔在307—350米之间,属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旱涝交错,历年来平均降雨量为1238.3毫米,汛期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80%以上,暴雨主要集中在7—9月。
2.3 洪涝灾害对城区的影响
城区洪涝灾害主要受上游前河、中河、后河降雨和江口电站泄洪的共同影响。灾害一般发生在原植物油厂、王家坝、滨河路、步行街、较场街、西门转盘花园、新桥沟、百节溪以及南岸草街子等低洼地带。城区上游若在汛期普降暴雨,山洪暴发,当江口电站下泄流量达到每秒2000立方米时南门口漫水桥淹没;下泄流量若低于每秒6000立方米,洪水安全通过县城区;下泄流量每秒达到6000至10000立方米时,西门转盘花园、新桥沟、较场街、步行街、南门口、王家坝等对应的滨河路和低洼地带被洪水淹没;下泄流量每秒达到10000立方米以上时,原植物油厂、王家坝、新街、下城壕、较场街、步行街、红专路小学、老宣中、西门转盘花园、新宣中、百节溪及南岸草街子等被洪水淹没。随着沿河两岸城市建设扩展,滨河路经商营业日益增多,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呈上升趋势。
2.4 洪涝特征和灾害
城区洪涝灾害主要由前河、中河、后河洪水造成,具有峰次频繁、峰高量大、汇流时间短、洪水涨落快等特点。每次洪水持续约2—3天,复峰洪水持续时间可达3—5天,洪枯水位流量变幅较大,南门口洪枯水位变幅约21米。
城区洪水形成有五种组合情况:一是前河涨水,若重庆市城口县明通一带以及樊哙、土黄、南坝一带降暴雨形成洪水,汇流时间约2—3小时(南坝水文站至江口电站)。二是中河涨水,若万源市固军以及新华、厂溪、黄金一带降暴雨形成洪水,汇流时间约3—4小时(黄金水文站至江口电站)。三是后河涨水,若万源市罗文以及毛坝、胡家一带降暴雨形成洪水,汇流时间约3—4小时(毛坝水文站至江口电站)。四是城区上游附近三个水文站一带,如普光、峰城、芭蕉等降暴雨形成洪水。五是前河、中河、后河同时降雨,洪水叠加组合,将形成较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3 城市防洪工程
3.1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3.1.1 江口电站在城区的防洪作用
江口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的骨干水利工程,坝高50.7米,集雨面积6364平方公里,总库容2.77亿立方米,其中,调洪库容1.02亿立方米。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水位为330.62米,校核洪水位为332.7米,汛期限制水位主汛期为327米,次汛期为328米。一般洪水可利用江口电站的调洪库容滞洪削峰,保证城区和下游防洪安全。若遇20年一遇洪水可削减洪峰10%左右,降低下游洪峰水位。根据天气预报、上游水文站提供的准确雨情水情,可提前泄洪调容,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调洪库容拦洪错峰,对县城区和达州城区的防洪发挥较大作用。
3.1.2 城区堤防工程现状
城区防洪堤在江口电站以下沿河两岸修建,已建成10.57公里(左岸3.64公里,右岸6.93公里),能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对保护城区沿河居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3.2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城区防洪安全的影响
3.2.1 江口电站对城区防洪安全的影响
江口电站的防洪安全,直接影响县城区和达州城区,以及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江口电站汛期蓄水运行务必服从市、县防指的调度,严格按照省、市批准的汛期限制水位运行,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坚决执行《达州市州河洪水联合调度方案》。江口电站在汛前对大坝、泄洪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江口电站正常运行。江口电站要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出可行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确保大坝安全。
3.2.2 城区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城区堤防已建成一定规模,但防洪标准偏低,建设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若遇10年一遇的洪水,南门口至西门转盘一带滨河路易被淹没;新桥沟一带洪水倒灌,区域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洪水威胁。
3.2.3 江口库区船只、城区漫水桥休闲人员对防洪的影响。
江口库区的船只、南门口漫水桥休闲人员是县城区防汛安全监管重点。漫水桥休闲人员及行人安全由东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江口库区船只防洪安保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如遇船只脱缰对江口电站大坝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由县公安局对船只实行紧急爆破排险。
4 城市防洪预案
4.1 洪水量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城区洪水受江口电站泄洪影响,并根据多年来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将城区的洪水划分为四级:
小洪水(一般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立方米以下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中等洪水(警戒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大洪水(紧急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6000—10000立方米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特大洪水(特大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4.2 洪情公告的发布及洪水预警方式
4.2.1 汛情公告的发布
以县气象局、水文站等部门提供的实时暴雨和洪水信息为依据。当上游洪水猛涨,多个场镇进水,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6000立方米以下,根据雨情和灾情,县防指发布第一号汛情公告;当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6000—10000立方米,县城南门口洪水位可能超警戒水位308.5米时(海拔高程),县防指发布第二号汛情公告;当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县城南门口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可能超保证水位313.5米时,县防指发布第三号汛情公告。根据洪情变化,县防指还可增加发布汛情公告密度及相应预警信号,同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4.2.2 洪水预警方式
根据上游各水文站、雨量监测数据以及江口电站水位情况,由县防办提前20分钟通知县城、东乡防洪警报点进行泄洪预警。当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2000立方米南门口漫水桥被淹时开始预警,当城区洪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时(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6000立方米以下),其防洪预警信号方式为响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当城区洪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6000立方米以上),防洪预警信号方式为响6秒停6秒,持续3分钟。根据洪情变化,县防指可以增加相应洪情预警信号密度。当城区洪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以下时,解除洪情,一般不鸣号,如需鸣号,解除信号为长鸣3分钟,抢险工作结束,各抢险队伍转移到安置救灾队伍。
4.3 防洪抢险方案
4.3.1 防洪抢险组织指挥机构
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统一调度,按照“统一指挥、分段分组分部门”的原则,分别由县领导任各段防洪抢险救灾指挥长,并组织和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2 江口电站下泄流量与城区水位关系
城区南门口淹没标记(详见附件2)。
4.3.3 抗洪抢险队伍组织及抢险方案
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县级有关部门、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及其社区等为辅,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县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一般洪水在滨河路防洪堤以下时不设防,只考虑南门口漫水桥的防洪安全和休闲、过往人员的疏散,在泄洪期间,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各派2-4名工作人员在两岸加强执勤巡逻,发现险情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并组织抢险。
中等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将导致城区临河街道受灾,城区的抗洪抢险分为八个抢险段,分段分组进行,各抢险段人员配置情况(详见附件1)如下:
一组:负责百节溪桥至西门农贸市场滨河路大门西侧(含对应支街)的抗洪抢险,组长李均林,副组长林兰忻;综合性抢险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10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编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招生办、县公务服务中心、县统征办。
二组:负责西门农贸市场滨河路大门西侧至西门广场公厕外梯步西侧(含西门农贸市场)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邹鹏,副组长鲁林;综合性抢险队伍:县人武部民兵10人,达州市先锋应急救援队宣汉县蒲江街道中心站10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科协、县工商联、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县地方志编纂中心、白岩滩水库管理中心、邮政宣汉分公司。
三组:负责原酒厂沟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丁小平,副组长陈刚、周相红;综合性抢险队伍:县人武部民兵10人,宣汉县蓝天救援队10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委党校、县侨联。
四组:负责西门广场公厕外梯步西侧至步行街出口西侧(含对应支街)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潘攀,副组长周家康;综合性抢险队伍:武警宣汉中队官兵10人,宣汉县蓝天救援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外事服务中心、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能源产业发展中心、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五组:负责步行街出口西侧至南门口梯步236号门市(含对应支街)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崔仕春,副组长胡锐;综合性抢险队伍:县应急局10人,宣汉县蓝天救援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烟草公司宣汉县分公司、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
六组:负责南门口梯步236号门市至原植物油厂大门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吴中凡,副组长李廷尧;综合性抢险队伍:县公安局公安干警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工行宣汉支行、农行宣汉支行、建行宣汉支行、中行宣汉支行、农发行宣汉支行、邮政银行宣汉支行、达州银行宣汉支行、宣汉农商银行、成都农商行宣汉支行、诚民村镇银行、中国人寿宣汉分公司、人保财险宣汉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七组:负责原植物油厂大门至江口大桥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李静,副组长苟志宏;综合性抢险队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以工代赈办、移动宣汉分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
八组:负责南岸江口电站至张家坝大桥一带的抗洪抢险,组长陈金果,副组长陈明宏;综合性抢险队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责任单位: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档案馆。
其他:防洪抢险及清淤期间城区内所有桥梁封控由陈刚副县长负责,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执法大队具体执行,蒲江街道和东乡街道协助配合。江口电站大坝及厂区、百节溪拦河坝抢险由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公益设施及排涝抢险;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城区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城区电力抢险;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和联通宣汉分公司负责城区通信设施抢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城区抗洪抢险巡回医疗;县住建局、县园林管理所、四川汉润水业有限公司、和信燃气公司负责市政管网、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的恢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卫所、县路灯管理所负责环卫、路灯设施的恢复,配合各单位清淤;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各社区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清淤;城区淹没区域防疫消杀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调度综合性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任务,抢险清淤任务较重的责任区域单位与任务较轻的责任区域单位每两年一轮换)
县级有关单位、东乡街道、蒲江街道要落实防洪抢险人员,做好登记注册,保证人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各段防洪抢险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听从各段抢险救灾指挥长的统一调度,并按照城区防洪预案的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等进行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3.4 抢险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方案
根据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城区防洪标准情况和历年抗洪实际经验,具体将城区抢险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划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主持会商,作出Ⅰ级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抢险段指挥长按照县城区防洪抢险分段分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特大洪水疏散转移方案投入抢险,江口电站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6000—10000立方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委托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Ⅱ级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各抢险段指挥长按照县城区防洪抢险分段分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大洪水疏散转移方案投入抢险,江口电站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即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Ⅲ级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各抢险段指挥长按照县城区防洪抢险分段分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中等洪水疏散转移方案投入抢险,江口电站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2000立方米以下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Ⅳ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Ⅳ级应急响应为一般洪水,在滨河路防洪堤以下不设防,只考虑南门口漫水桥的防洪安全和休闲、过往人员的疏散,在泄洪期间,东乡街道办事处派2—4名工作人员在两岸加强执勤巡逻,发现险情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并组织抢险。
4.3.5 受灾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安置方案
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务必积极行动,全力参与。受灾人员、财产的转移采取“分片分段设点、就近转移、先人后物、先急后缓、撤离有序”的办法迅速疏散转移。具体方案如下:
当发生小洪水(10年一遇洪水)时,洪水低于南门口警戒水位(308.5米)以下,城区不会发生洪涝灾害,但要做好南门口漫水桥休闲和过往人员安全,由东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执勤和巡逻。
当发生中等洪水或大洪水时(江口电站下泄流量每秒2000—10000立方米),洪水超过南门口警戒水位(308.5米),城区滨河路、较场街、步行街、新桥沟等一带被淹没,受灾人口将有可能达到1.8万—2.4万人(详见附件3)。
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江口电站下泄流量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洪水超过保证水位(313.5米),城区西街被淹没,新宣中、红专路小学、县税务局一带可能进水,板桥街、新街、东乡街道办事处、王家坝、原植物油厂至江口大桥、养路段、南岸草街子和张家坝一带可能被淹没,受灾人口可能达到3.2万人左右(详见附件4)。
安置工作由东乡街道办事处、蒲江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居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做到任何洪情下,受灾人员有吃、有住、有穿、有医疗救助,物资存放安全,不损坏、不散失。
4.3.6 防洪抢险人员标志方案
现场抢险人员、指挥人员一律身穿救生衣进行抢险,可以佩戴防洪抢险红袖章或挂牌。
4.3.7 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及调度方案
防洪抢险物资由县级有关部门分别储备,定人妥善保管,由县防指统一调度,调用抢险物资应遵循“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重点后一般、快速到位、资源共享”的原则。
4.3.8 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方案
县气象局要对全县的天气状况、气象趋势进行实时监测预报,遇重要气象信息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专题报告。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接县境内各水文站,实时收集水情信息,遇中等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及时向县防指报告,为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3.9 抢险物资运输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防洪抢险物资的运输,并在汛前落实好抢险车辆和船只,并登记注册,储备的车辆、船只必须保证状态良好,做到随调随到。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在汛期要加强江口库区船只监管,在前、中、后河流域上设立水上拦截救生点,实时监控大型漂浮物,并做好拦截工作。泄洪期间,依法依规实行禁航。
4.3.10 通信及电力保障方案
城区防洪抢险的通信保障由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负责。首先保障县防指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路和设备故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通信,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防洪抢险、淹没区、夜间清淤工作的供、停电保障工作。在汛期要重点保证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供电,为指挥决策机关正常工作用电提供保障。
4.3.11 公益设施及排涝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排涝工作,特别要对重点部位、重要基础设施(雨污管网、燃气管网)、排洪排涝设施等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洪灾时因排洪排涝设备堵塞、房屋垮塌或断水断气等,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4.3.12 安全保卫、交通秩序、消防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防洪抢险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主要保证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优先到达淹没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建应急队伍,保护淹没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受灾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利用洪灾牟取暴利和干扰防洪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对防洪抢险地段、运输道路、江口大桥、州河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因洪涝灾害引发油、气、电等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处理,迅速扑救。
4.3.13 医疗救助及卫生防疫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主要对洪水淹没区进行消毒杀菌,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并负责饮用水消毒的技术指导及饮用水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做好医疗队伍、医疗床位、救护车辆的组织,确保防洪抢险中受伤病人和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3.14 清淤方案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清淤责任单位清淤后的集中清洗工作。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具体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的淤泥清除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分别由防洪抢险及清淤段挂包领导小组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宣汉县城区防洪抢险及清淤方案任务表》(详见附件1)执行,对责任段进行清淤。
防汛工作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全力做好2025年县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1.宣汉县城区防洪抢险及清淤方案任务表
2.宣汉县城区南门口洪水淹没标记表
3.宣汉县城区中等、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4.宣汉县城区特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附件1 宣汉县城区防洪抢险及清淤方案任务表 | ||||||
编号 | 防洪抢险及清淤段挂包领导小组 | 防洪抢险及清淤起止路段 | 抢险和清淤队伍组织 |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综合性抢险队伍 | 防洪抢险及清淤责任单位 | ||
1 | 组 长 | 李均林 | 县 委 | 百节溪桥至胖儿餐厅西门店(含对应支街) | 县消防救援大队10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委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社会工作部 |
胖儿餐厅西门店至尚书苑东边(含对应支街) | 县政府办、团县委、县公务服务中心、县统征办 | |||||
尚书苑东边(含民歌广场)至州河大桥下中心线(含对应支街) | 县纪委监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招生办 | |||||
州河大桥下中心线至西门农贸市场滨河路大门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委编办 | |||||
2 | 组 长 | 邹 鹏 | 县 委 | 西门农贸市场滨河路大门西侧至西门广场公厕外梯步西侧(含支街及西门转盘花园) | 县人武部民兵10人,达州市先锋应急救援队宣汉县蒲江街道中心站10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协、邮政宣汉分公司 |
西门农贸市场 | 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县地方志编纂中心、白岩滩水库管理中心 | |||||
3 | 组 长
| 丁小平 | 县 委 | 原酒厂沟 | 县人武部民兵10人,宣汉县蓝天救援队10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委党校、县林业局、县侨联 |
4 | 组 长 | 潘 攀 | 县 委 | 西门广场公厕外梯步西侧至滨河路日越兴门市 | 武警宣汉中队官兵10人,宣汉县蓝天救援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
滨河路日越兴门市至较场街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财政局、县外事服务中心、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产业发展中心 | |||||
较场街西侧至步行街出口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经信局、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县民宗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
5 | 组 长 | 崔仕春 | 县 委 | 步行街出口西侧至下城壕出口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应急局10人,宣汉县蓝天救援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下城壕出口西侧至皇庙街梯步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商务局、达州市烟草公司宣汉县分公司、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局 | |||||
皇庙街梯步西侧至南门口梯步236号门市(含对应支街)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老干局 | |||||
6 | 组 长 | 吴中凡 | 县 委 | 南门口梯步236号门市至宣汉县南街幼儿园外梯步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公安局公安干警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 | 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工行宣汉支行、农行宣汉支行 |
宣汉县南街幼儿园外梯步西侧至滨河路梯坎(变压器处) | 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建行宣汉支行、农发行宣汉支行 | |||||
滨河路梯坎(变压器处)至滨河路138号滨江花园 | 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中行宣汉支行、诚民村镇银行、邮政银行宣汉支行、达州银行宣汉支行 | |||||
滨河路138号滨江花园至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大门 | 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宣汉农商银行、成都农商行宣汉支行、中国人寿宣汉分公司 | |||||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大门至原植物油厂大门 | 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人保财险宣汉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 |||||
7 | 组 长 | 李 静 | 县 委 | 原植物油厂大门至江口大桥 |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以工代赈办、移动宣汉分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 |
8 | 组 长 | 陈金果 | 县 委 | 南岸江口电站至漫水桥 |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0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档案馆、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南岸漫水桥至张家坝大桥 |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备注:防洪抢险及清淤期间城区内所有桥梁封控由陈刚副县长负责,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执法大队具体执行,蒲江街道和东乡街道协助配合。江口电站大坝及厂区、百节溪拦河坝抢险由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公益设施及排涝抢险;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城区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城区电力抢险;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和联通宣汉分公司负责城区通信设施抢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城区抗洪抢险巡回医疗;县住建局、县园林管理所、四川汉润水业有限公司、和信燃气公司负责市政管网、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的恢复;县综合执法局、县环卫所、县路灯管理所负责环卫、路灯设施的恢复,配合各单位清淤;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各社区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清淤;城区淹没区域防疫消杀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调度综合性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任务,抢险清淤任务较重的责任区域单位与任务较轻的责任区域单位每两年一轮换) |
附件2
宣汉县城区南门口洪水淹没标记表
江口电站下泄流量 | 洪水淹没位置 |
127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原地税局大门进水 |
12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建设银行进水 |
11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梯步全部进水 |
11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27—28梯步进水 |
10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20—22梯步进水 |
10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12—13梯步进水 |
9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7—8梯步进水 |
9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3—4梯步进水 |
8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梯步进水 |
8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滨河路河堤进水 |
7000立方米/秒 | 下城壕外滨河路进水 |
6000立方米/秒 | 原西城派出所外滨河路进水 |
2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漫水桥漫水 |
附件3
宣汉县城区中等、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淹没 区域 | 转移 方向 | 转移负责人(东乡、蒲江街道、社区) | 安置点 | 接待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州河大桥—较场街、新桥沟、滨河路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 罗云 | 蒲江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 李绍辉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党委书记 |
冯定国 | 东乡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 | |||||
丁有明 | 石岭社区驻村干部 | |||||
向淑清 | 石岭社区驻村干部 | |||||
杨大翠 | 石岭社区书记 | |||||
向晓辉 | 宝寺社区驻村干部 | |||||
桂华明 | 宝寺社区驻村干部 | |||||
陈采云 | 宝寺社区书记 | |||||
较场街—下城壕、滨河路 | 上城壕、牌立湾 | 盘梦云 | 东乡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 红专路 小学 | 陈健华 | 红专路小学校长 |
亢 菊 | 育才社区书记 | |||||
袁小红 | 育才社区副书记 | |||||
下城壕—南门口、滨河路 | 下河街、板桥街 | 刘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育才 小学 | 杨 乐 | 育才小学校长 |
赵永刚 | 花园社区书记 | |||||
亢治波 | 花园社区副书记 | |||||
南门口—王家坝、滨河路 | 上河街、神庙街 | 周 慧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原县委 党校和文昌社区会议室 | 王春 | 文昌社区书记 |
冉启国 | 文昌社区书记 | |||||
曾一洹 | 文昌社区副书记 | |||||
王家坝—植物油厂教师楼、江口大桥 | 红军公园、特殊教育学校 | 张 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特殊教育学校 | 余丙林 | 东乡街道办主任 |
张运河 | 湖山社区书记 | |||||
何蓉 | 湖山社区副书记 | |||||
备 注 | 城区中等洪水指江口电站下泄流量2000—6000立方米/秒, 城区大洪水指江口电站下泄流量6000—10000立方米/秒。 |
附件4
宣汉县城区特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淹没 区域 | 转移 方向 | 转移负责人(东乡、蒲江街道、社区) | 安 置 点 | 接待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百节溪—州河大桥 | 宣汉 中学 | 韩 义 | 周桥社区驻村干部 | 宣汉 中学 | 袁 勇 | 宣汉中学校长 |
覃永芬 | 周桥社区驻村干部 | |||||
刘 勇 | 周桥社区书记 | |||||
杨大翠 | 石岭社区书记 | |||||
州河大桥—较场街 | 多宝寺、 代家湾 | 姚 林 | 蒲江街道办事处 党政办负责人 | 县电 影院 | 罗先志 | 宣汉银河影院经理 |
陈采云 | 宝寺社区书记 | |||||
罗春燕 | 宝寺社区副书记 | |||||
较场街—下城壕 | 上城壕、 牌立湾 | 盘梦云 | 东乡街道办事处 综治办主任 | 东乡 小学 | 罗显军 | 东乡小学校长 |
亢 菊 | 育才社区书记 | |||||
袁小红 | 育才社区副书记 | |||||
下城壕—南门口 | 中医院、 东门 广场 | 刘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县政府 院内 | 唐明宣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赵永刚 | 花园社区书记 | |||||
亢治波 | 花园社区副书记 | |||||
南门口—王家坝 | 上河街、 神庙街 | 周 慧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党校 院内 | 王春 | 文昌社区书记 |
冉启国 | 文昌社区书记 | |||||
曾一洹 | 文昌社区副书记 | |||||
王家坝—江口大桥 | 红军公园、特殊教育学校 | 张 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特殊教育学校 | 余丙林 | 东乡街道办主任 |
张运河 | 湖山社区书记 | |||||
何蓉 | 湖山社区副书记 | |||||
南岸江口大桥—草街子、张家坝 | 宣南路、 华融 学校 | 王书道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来鹿学校中信校区 | 李绍辉 | 来鹿学校党委书记 |
李香翠 | 城南社区书记 | |||||
胡 鹏 | 南岸社区书记 | |||||
陈建国 | 南岸社区副书记 | |||||
备注 | 城区特大洪水指江口电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以上。 |
宣汉县2025年抗旱预案
为认真做好抗旱救灾减灾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应对极端气候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利影响,全面提高抗旱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抗旱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原则,牢固树立“抗旱促增收、抗旱保民生”的指导思想,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2目标任务
抗旱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任务,扎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抗旱责任制,科学采取抗旱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3组织领导
县防指是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县防办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抗旱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均应组建抗旱应急队伍,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成立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抗旱分队,一旦遭遇旱情,及时赶赴受旱乡镇(街道),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旱情预警
4.1 干旱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宣汉实际,将全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
4.1.1 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干旱:
(1)连旱天数达50天以上;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40%以上;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60%以上,成灾面积达50%以上;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4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1.2 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严重干旱:
(1)连旱天数达40天以上,5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31—4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1—60%,成灾面积达36—5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1亿元。
4.1.3 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中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30天以上,4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21—3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6—40%,成灾面积达21—35%;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1—6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8000万元。
4.1.4 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轻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20天以上,3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10—2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0—25%,成灾面积达5—2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61—7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5000万元。
4.2 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县域内2/3以上的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3以上的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县域内1/3—2/3的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6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县域内1/3的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趋势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提供短、中、长期气象信息预报。县防指根据预测预报和当前旱情,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启动县级抗旱预案和抗旱应急措施,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
(1)当县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或已发生特大干旱,由县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启动Ⅰ级抗旱响应。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抗旱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大力开展蓄水保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拦蓄水源、打深井、抽水、引水等,启动各乡镇(街道)应急备用水源,开展应急送水,并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的开发利用,对严重缺水村组,实行限时供水或转移到水源条件好的地方集中供水。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实行限制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3)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和抗旱设备,奔赴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开展打井、应急送水等抗旱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先急后缓、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全力保障受旱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加强宣传,鼓励城乡居民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大力宣传抗旱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6)县防指要加强对当前旱情的会商,及时通报当前和短期旱情趋势发展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测报,随时向县防指通报气象信息,并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旱情灾情的收集,遇特大旱情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及县级有关部门。
4.3.2 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
(1)当县气象局发布干旱黄色预警,或已发生严重干旱,由县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委托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启动Ⅱ级抗旱响应。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协助受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全力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水厂等地水源保护及用水调度工作。对严重缺水村(社区)、组要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限时供水。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抗旱服务队伍迅速开展抗旱救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全力开展打深井、引水、抽水、应急送水等相关工作。
(4)供水单位密切监测水量供求变化,认真分析城乡居民用水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障牲畜、生产以及工矿企业用水。
(5)县防指定期分析旱情,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旱情趋势监测预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6)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并报县级有关部门。
4.3.3 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
(1)当县气象局发布干旱蓝色预警,或已发生中度干旱,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将会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发布黄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Ⅲ级抗旱响应。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抗旱机构视旱情开展应急打井、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开挖输水渠道、在江河溪沟内截水取水等工作,全力缓解当前旱情,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3)县防指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定期分析旱情,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加强旱情趋势监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4)各乡镇(街道)做好水源调度管理工作,掌握供水需求,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抗旱救灾工作方案。
(5)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力物力参加抗旱救灾,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和灾情并报旱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3.4 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
(1)当发生轻度干旱,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分析当前旱情和发展趋势,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启动Ⅳ级抗旱响应。
(2)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了解供水需求,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开发利用,制定用水调度方案,加强蓄水保水,为抗大旱、抗大灾做好准备,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工农业生产用水。
(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抗旱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设备的准备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
(4)县气象局要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加大测报密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值守,落实专人每日收集旱情和灾情,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5水量调度方案
5.1 特大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全面启用抗旱备用水源,在水源保护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要对江河、溪沟采取堵溪截流,增加应急水源,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在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时,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限制或暂停高耗用水工业生产,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用水服务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2 严重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在重灾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有效启用引水设施,提引江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限制高耗用水工业。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根据气象信息变化随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3 中度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认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到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护好水源,并提前做好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及时启动水利工程的水源,采取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和高耗用水工业等,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6抗旱措施
6.1 干旱预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增强应急抗旱水源能力。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河流、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水源应急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并将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在旱情发生前对所有抗旱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全面做好抗旱前的准备工作。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水利工程、深水井、泵站、供水管网等进行全面维修整治,加快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除险加固。
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旱情信息采集及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全面检修人工增雨作业设备,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县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防大旱、抗大灾应急救灾资金准备。
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抗旱应急预案和组建抗旱应急队伍,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2 抗旱措施
6.2.1 场镇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场镇集中供水工程93处(包括县城集中供水工程)。各乡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点在河道、水库、溪沟,供水水源能较好保障。个别偏远高山乡镇无有效饮用水源,一旦出现旱情,城乡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针对偏远高山乡镇供水能力不足,拟定抗旱水源方案(详见附件1)。
6.2.2 农村居民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幅员辽阔,人居分散,近年来,全县大力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得到有效保障,但少数偏远山区和一些聚居点居民,一旦遭遇干旱,缺水现象时有发生。发生干旱,地下水资源枯竭,出现饮水困难时,全力开展应急送水,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按拟定方案实施。
6.2.3 农业生产用水抗旱方案。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6211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为有效抵御干旱,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全县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的作用。一是强化蓄水管理,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提倡开源节流,利用现有水利工程增加蓄水能力,出动抽水设备进行灌溉。三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发动广大群众全力维修整治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提高蓄水能力。四是新建蓄水工程,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大力建设集雨节灌、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五是做好蓄水保水,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疏通引水渠、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蓄满存。六是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循环用水知识,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7工作保障
7.1 组织保障
全县抗旱工作由县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和调度,按照河流水系前河、中河、后河、州河流域,划分四个片区抗旱指导组(详见附件4),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联系农业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指导各乡镇(街道)抗旱救灾工作,为全县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7.2 制度保障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抗旱工作组织领导、信息报送、抗旱救灾、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县防办要按照职责要求,全力做好全县抗旱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7.3 纪律保障
凡因抗旱工作不力、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导致灾情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4 水源保障
积极开辟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临河、临水库(塘)地区以提引溪水、河水、库(塘)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进行打井取水,有效增加抗旱水源,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微水池等雨水集蓄工程,全力保障抗旱灌溉水源。
7.5 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组建抗旱应急队伍,主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养路一段、县养路二段、县环卫所为主体,组建抗旱应急专业送水队伍,根据县防指调度,向严重缺水村(社区)、组应急送水;以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分别组建专业抗旱应急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为应急供水工程提供帮助和技术指导;以县级有关责任单位为主体,分别组建对口抗旱帮扶队伍,帮助受旱缺水对口乡镇开辟水源,开展抗旱救灾,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开展应急送水,保证受旱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县防办(县水务局)组建一批专业打井或抽水抗旱队伍,开展抽水、打井等抗旱工作(详见附件2)。
7.6 物资保障
为保证抗旱应急物资需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储备抗旱物资、设备,县防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库存抗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同时按照“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要求,储备好抗旱物资(详见附件3),为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7.7 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列支抗旱专项工作经费,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抗旱资金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确保抗旱救灾工作资金需要。
7.8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干旱时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要督促各医院落实医务力量,预防干旱中暑,救护因饮水不干净引发疾病的病员。要组织力量深入受旱乡镇、村(社区)检测供水水质,对新开辟的水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
抗旱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宣汉县场镇供水现状及持续干旱备用水源选择情况统计表
2.宣汉县抗旱打井、抽水专业队伍情况表
3.宣汉县抗旱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4.宣汉县抗旱工作片区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宣汉县场镇供水现状及持续干旱备用水源选择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人口 (万人) | 现有供水水源 | 供水是否 得到保证 | 缺水 类别 | 干旱供水持续天数 | 备用水源及措施 | ||
30天 | 50天 | 80天 | |||||||
合计 |
| 45.04 |
|
|
| 6处 | 4处 | 1处 |
|
1 | 新华镇 | 0.8 | 泥溪沟水源点 | 是 |
|
|
|
|
|
2 | 芭蕉镇 | 1.3 | 忠心水库引水 | 是 |
|
|
|
|
|
3 | 峰城镇 | 1.8 | 青岩子水库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观山坪水库提水 |
4 | 五宝镇 | 0.9 | 龙洞沟引水 | 是 |
|
|
|
|
|
5 | 君塘镇 | 0.59 | 明月水库引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羊儿沟水库 |
6 | 华景镇 | 0.7 | 重山村新桥沟引水 | 是 |
|
|
|
|
|
7 | 白马镇 | 0.45 | 龙滩河沟、任家沟 | 是 |
|
|
|
|
|
8 | 塔河镇 | 0.51 | 万猪厂河沟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曹家湾水库 |
9 | 茶河镇 | 0.56 | 黑溪河提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泉水沟水库 |
10 | 黄金镇 | 1.2 | 梧桐坝山溪水 | 是 |
|
|
|
|
|
11 | 樊哙镇 | 0.85 | 铁心丫河沟 | 是 |
|
|
|
|
|
12 | 龙泉土家族乡 | 0.24 | 观音岩取水 | 是 |
|
|
|
|
|
13 | 土黄镇 | 1.76 | 陇溪,桅杆岭,白坪岭,洞沟,碧溪村 | 是 |
|
|
|
|
|
14 | 毛坝镇 | 1.1 | 墩子河取水 | 是 |
|
|
|
|
|
15 | 下八镇 | 1.2 | 前河提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九道拐支流 |
16 | 厂溪镇 | 1.3 | 高岩洞水源点 | 是 |
|
|
|
|
|
17 | 大成镇 | 1.16 | 观音岩水库提水 | 是 |
|
|
|
|
|
18 | 黄石乡 | 0.6 | 前河提水 | 是 |
|
|
|
|
|
19 | 柏树镇 | 0.76 | 九军坪水库 | 是 |
|
|
|
|
|
20 | 红峰镇 | 0.62 | 枣树河坝取水 | 是 |
|
|
|
|
|
21 | 三墩土家族乡 | 0.41 | 梨树沟河沟取水 | 是 |
|
|
|
|
|
22 | 渡口土家族乡 | 0.13 | 龙洞坡、新码头引水 | 是 |
|
|
|
|
|
23 | 漆树土家族乡 | 0.12 | 长城坝河沟取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松树沟河沟取水 |
24 | 普光镇 | 1.1 | 千河沟山溪水 | 是 |
|
|
|
|
|
25 | 马渡关镇 | 0.8 | 欧家营山泉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堰滩河 |
26 | 桃花镇 | 0.35 | 莲池沟提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茶树湾山坪塘 |
27 | 南坪镇 | 0.34 | 周树湾提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杨河湾引水 |
28 | 石铁乡 | 0.3 | 尹家榜水源点 | 是 |
|
|
|
|
|
29 | 清溪镇 | 0.71 | 清溪小河孙地湾提水 | 是 |
|
|
|
|
|
30 | 老君乡 | 0.26 | 余家湾水库引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大寨子水库 |
31 | 上峡镇 | 0.47 | 柳茂村取水 | 是 |
|
|
|
|
|
32 | 天生镇 | 0.9 | 大路煤矿山泉水、杉树沟引水 | 是 |
|
|
|
|
|
33 | 庙安镇 | 0.35 | 杨家沟附近水塘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范家营水库 |
34 | 胡家镇 | 2.7 | 普光水厂 | 是 |
|
|
|
| 林口岩,河塘水库,李寺沟、黑滩 |
35 | 南坝镇 | 5.3 | 前河提水 | 是 |
|
|
|
|
|
36 | 东乡街道 | 8.7 | 后河提水 | 是 |
|
|
|
|
|
37 | 蒲江街道 | 4.3 | 后河提水 | 是 |
|
|
|
|
|
附件2
宣汉县抗旱打井、抽水专业队伍情况表
序号 | 主管单位 | 打井部门 | 联系人 |
1 | 县水务局 | 抗旱服务队 | 桂继德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推广站 | 程维森 |
附件3
宣汉县抗旱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储备单位 | 备注 |
1 | 送水车 | 辆 | 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2 | 县养路段 | ||||
3 | 县综合执法局 | ||||
2 | 打井机 | 台 | 2 | 县水务局 |
|
3 | 送水桶 | 个 | 30 | 县水务局 |
|
4 | 移动抽水机 | 台 | 20 | 县农业农村局 |
|
5 | 汽油、柴油抽水机 |
台 |
40 |
县应急管理局 |
|
6 |
发电机 |
台 |
48 |
县应急管理局 |
|
附件4
宣汉县抗旱工作片区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前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李均林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周 颜 县委办主任
成 员: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片区乡镇:南坝镇、塔河镇、茶河镇、华景镇、五宝镇、土黄镇、白马镇、樊哙镇、三墩土家族乡、漆树土家族乡、渡口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
二、中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牟鲜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发春 县人大办主任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片区乡镇:厂溪镇、黄金镇、石铁乡、新华镇、南坪镇、桃花镇、峰城镇、清溪镇、老君乡。
三、州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潘 刚 副县长
副主任:邓 磊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片区乡镇:东乡街道、蒲江街道、黄石乡、下八镇、芭蕉镇、上峡镇、庙安镇、天生镇、柏树镇。
四、后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苟志宏 县政协副主席
副主任:刘林涛 县政协秘书长
成 员: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片区乡镇:普光镇、毛坝镇、胡家镇、马渡关镇、红峰镇、大成镇、君塘镇。
宣汉县2025年场镇抗旱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对全县场镇居民生活用水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场镇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干旱期间场镇供水安全,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场镇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防指领导下,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抗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州市场镇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宣汉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场镇和千人以上的学校、厂矿、企业等人口聚居点的应急抗旱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在本预案框架内,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抗旱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专业抗旱预案,确保全县各乡镇(街道)场镇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2基本情况
2.1 自然特性
宣汉县位于四川东北部,介于10722′30″—10832′20″,北纬3106′31″—3149′02″之间,幅员4271平方公里,辖37个乡镇(街道)。东接重庆市开州区,南临开江县、通川区、达川区,西靠巴中市平昌县,北依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宣汉地处大巴山南麓,属盆周山区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由东向西延绵倾斜,东北重岩迭峰,西南丘陵起伏。
县域内水文网系密集,主要有前河、中河、后河、州河4条主要干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27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5条。河流由北向南汇集,基本形成树枝状水系。除西部红峰镇、马渡关镇长滩河水流入碑庙汇于巴河外,其余为州河支流。
县域内河流属山溪性溪流,河谷源头已达分水岭山脊附近,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产生,与降雨过程一致,洪水主要集中在7月至9月,具有洪枯水位变幅大、洪水过程峰高量大、涨落急剧等特点。
宣汉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温受海拔影响大,县域内立体气候明显。北部地区春迟秋早,夏短冬长,具有盆缘山地温带气候特征;南部地区春早夏热,雨水集中,旱涝交替,多风雹,秋多绵雨,冬干少雨,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山地亚热带气候特征。
灾害性天气主要有:春旱、夏旱、伏旱、秋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阴雨等。
2.2 干旱特征
干旱指由于久晴无雨或者少雨,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发育或无法种植,人畜饮水出现困难的一种自然灾害现象,常在单一气团控制下或长期少雨条件下形成。根据历史资料分析,宣汉县干旱特征:一是季节性明显,一年内可出现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干五种类型的季节性干旱,尤其以冬干、春旱、夏旱、伏旱为重。二是区域性突出,在区域分布上,黄金、普光、东乡三点连线,以西地区夏旱和夏伏旱常见交替,也是川东伏旱常现边缘区;厂溪、清溪、南坝、土黄四点连线,以南地区遭遇干旱的可能性比北部地区大。三是干旱规律性不强,据县气象局实测资料统计,90%的年份属于冬干、春旱、夏旱灾害年,只是干旱程度不同,有的年份是夏旱连伏旱甚至秋旱;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县域内旱情发生更加没有规律,2006年、2022年特大旱灾给全县农业、工业、城乡居民饮水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四是夏伏连旱现象严重,全县夏伏连旱频率为“10年2—5次”,特别是庙安、上峡、漆树、峰城、南坪、老君、马渡关等一带场镇最容易出现干旱,影响场镇居民用水安全。
3场镇干旱等级划分与响应
3.1 干旱等级划分
宣汉县场镇干旱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轻旱)、中度干旱Ⅲ(中旱)、严重干旱Ⅱ(重旱)、特大干旱Ⅰ(特旱)。具体等级指标见下表: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主要 指标 | 连续无效降雨日数(天) | 10—20 | 21—30 | 31—45 | >45 |
参考 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1—20 | 21—30 | >30 |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 <5 | 6—10 | 11—20 | >20 | |
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减少) | 10—30% | 31—50% | 51—80% | 80%以上 | |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米) | 0.5—1.0 | 1.1—2.0 | 2.1—3.0 | >3.0 |
注:无效降雨指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
3.2 应急响应流程
发生旱情时,受旱区域场镇可能出现缺水现象,由县气象局及时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并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措施,统一指挥和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县防指启动预案的应急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应急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场镇及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3.2.1 Ⅳ级响应。
当轻度干旱发生,受旱乡镇(街道)应密切关注场镇旱情发展变化,动员干部群众节约用水,及时做好抗旱准备,组织抗旱力量。
3.2.2 Ⅲ级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干旱蓝色预警时,或中度干旱已发生,受旱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拦截地面水及溪沟水,组织群众将有效的水源引水入库入塘入池。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做好抗旱准备,发动群众组织抗旱;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全力保障场镇及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3.2.3 Ⅱ级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干旱黄色预警时,或重度干旱已发生,受旱乡镇(街道)依靠自身力量,全面采取各项应急措施,有效保障场镇及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和抗旱机具实施抗旱救灾。在临河、水库、渠道采取临时抗旱工程措施,开辟备用水源,组织群众打井提取地下水,必要时县防指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统一送水,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3.2.4 Ⅰ级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时,或特大干旱已发生,受旱乡镇(街道)立即组织群众参与抗旱,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全力缓解受旱区域的旱情,有效保障场镇及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县防指根据旱情立即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抗旱救灾,启用抗旱设备及备用水源,有效缓解旱情。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密天气测报,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保障场镇及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受旱乡镇(街道)旱情加重时,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级组织全面抗旱。
4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场镇抗旱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现场镇抗旱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场镇抗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审核县防指、成员单位抗旱预案。负责牵头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抗旱工作督查(根据抗旱工作实际需求可增加督查频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干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抗旱预案、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新闻发布;负责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科学管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提供长、中、短期降水预报信息,发布干旱信息预警,适时提供区域性雨情、墒情和旱情分析;负责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务局:负责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旱情收集、核查、汇总及报送;负责抗旱物资储备;负责干旱期间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督促指导四川汉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场镇供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和供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缺水场镇进行送水、打井、启用抗旱水源等抗旱措施,编制全县供水站供水计划;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旱救灾及技术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监测,及时掌握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水耕作措施,有效缓解农作物干旱损失;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程、机电提灌站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启动抗旱水源、机电提灌及移动抽水设备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度;负责收集旱情信息及报送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县养路段车辆进行抗旱送水。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县环卫所车辆进行抗旱送水。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确保抗旱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住建局:组织县测绘队配合开展找水打井等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期间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检测水源水质,对新开辟水源进行消杀处理,防止灾后疾病发生和蔓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干旱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解和处理各类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打击盗窃抗旱物资和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应急抗旱队伍、参加抗旱送水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抗旱工作动态、旱情信息的报道,负责宣传节约用水和抗旱救灾信息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县级相关单位按本预案要求,全力做好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期间的应急帮扶和送水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供水管理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抗旱领导机构和抗旱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人,构建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旱抗旱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水源、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5场镇抗旱
5.1 场镇抗旱队伍组织
场镇抗旱救灾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组建抗旱应急队伍,主动开展场镇应急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指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养路一段、县养路二段、县环卫所为重点,组建场镇抗旱应急送水队伍,主要对严重缺水的场镇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分别组建专业抗旱应急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主要对场镇应急供水提供工程技术指导。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对场镇进行帮扶,帮助受旱缺水场镇开辟水源,组织抗旱救灾,根据需要组织抗旱应急送水。
县级各部门组建的应急帮扶抗旱队伍,要建立花名册,确定责任人、召集方式和联系电话,在接到县防指抗旱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受旱乡镇(街道)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2 场镇抗旱物资储备
场镇抗旱物资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旱、抗大旱、抗大灾”储备物资,物资调用本着“轻重缓急、先主后次”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储备送水工具、发电机、输水管线、移动抽水设备、油料等抗旱物资,保障场镇抗旱救灾工作需要。
5.3 场镇抗旱应急送水
干旱期间,受旱场镇供水水源枯竭,通过各种自救措施无法保证场镇及城乡居民基本饮水时,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测算出每日最低保证用水量,并立即上报,请求应急送水。
特大干旱期间,县防指协助乡镇(街道)寻找新开辟水源点,在新开辟水源无法保证场镇供水时,县政府将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应急送水。
县防指根据受旱乡镇(街道)请求,责令对口应急帮扶单位立即开展应急送水,并寻找水源等抗旱措施。受旱场镇缺水极度严重,仅靠县级对口应急帮扶单位应急供水难以保证最低安全用水时,由县防指根据请求,立即组织抗旱应急队伍送水。
5.4 场镇抗旱应急提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机电提灌站维修和保养,保障提灌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在有条件的地方会同当地政府临时修建机电提灌站,有效缓解旱情。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县防指组织县级抗旱应急队伍深入受旱场镇,组织乡镇(街道)修建应急供水设施,打井取水,尽力缓解旱情。
5.5 安全、电力、消防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期间安全保卫和纠纷处置,维护受旱场镇社会治安秩序。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期间受旱场镇的电力保障,优先保证指挥机关、供水单位和临时提水泵站的用电。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理因高温干旱引发的火灾,迅速扑救。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期间应急医疗队伍的组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蔓延。负责供水水质检测,并对新开辟的水源进行消杀处理。
5.7 信息报送
干旱期间,受旱乡镇(街道)抗旱工作实行旬报制,每月5日、15日、25日向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旱情和工作开展情况。
县气象局发布Ⅱ级以上(含Ⅱ级)干旱信息预警后,各乡镇(街道)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县委、县政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最新旱情和工作开展情况。县防指根据旱情信息,提出抗旱措施,由县委、县政府决策。
抗旱救灾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旱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顾全大局,全力参与,自觉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和指挥,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附件:1.宣汉县场镇抗旱情况分类汇总表
2.宣汉县临河场镇一览表
3.宣汉县临水库场镇一览表
4.宣汉县缺水场镇情况统计表
5.宣汉县县级单位对口帮扶抗旱一览表
附件1
宣汉县场镇抗旱情况分类汇总表
场镇总数 (个) | 临河场镇数量 (个) | 临水库场镇数量 (个) | 无河场镇数量(个) | 专业抗旱服务组织(个) | 发生干旱时缺水场镇(个) | |||
小计 | 干旱严重缺水场镇 | 干旱轻度缺水场镇 | 干旱一般缺水场镇 | |||||
37 | 30 | 24 | 7 | 2 | 11 | 6 | 4 | 1 |
附件2
宣汉县临河场镇一览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河流名称 | 序号 | 场镇名称 | 河流名称 |
1 | 南坝镇 | 前河 | 16 | 黄金镇 | 中河 |
2 | 茶河镇 | 黑溪河 | 17 | 厂溪镇 | 中河 |
3 | 五宝镇 | 前河 | 18 | 新华镇 | 中河 |
4 | 下八镇 | 前河 | 19 | 石铁乡 | 中河 |
5 | 上峡镇 | 铁石坝河 | 20 | 清溪镇 | 后河 |
6 | 土黄镇 | 前河 | 21 | 普光镇 | 后河 |
7 | 华景镇 | 前河 | 22 | 毛坝镇 | 后河 |
8 | 樊哙镇 | 前河 | 23 | 胡家镇 | 胡家河 |
9 | 塔河镇 | 前河 | 24 | 东乡街道 | 州河 |
10 | 白马镇 | 中嘴河 | 25 | 蒲江街道 | 州河 |
11 | 芭蕉镇 | 芭蕉河 | 26 | 君塘镇 | 州河 |
12 | 渡口土家族乡 | 前河 | 27 | 天生镇 | 新宁河 |
13 | 三墩土家族乡 | 三墩河 | 28 | 马渡关镇 | 长滩河 |
14 | 龙泉土家族乡 | 前河 | 29 | 黄石乡 | 前河 |
15 | 漆树土家族乡 | 石溪河 | 30 | 柏树镇 | 新宁河 |
附件3
宣汉县临水库场镇一览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水库名称 | 库容 (万立方米) | 序号 | 场镇名称 | 水库名称 | 库容 (万立方米) |
1 | 峰城镇 | 张家湾水库 | 14.3 | 13 | 君塘镇 | 明月水库 | 236 |
2 | 茶河镇 | 天灌丘水库 | 10.5 | 14 | 老君乡 | 余家湾水库 | 28.6 |
3 | 天生镇 | 曹家沟水库 | 34.37 | 15 | 黄石乡 | 邓家湾水库 | 14.1 |
4 | 东乡街道 | 江口湖水库 | 27700 | 16 | 庙安镇 | 范家营水库 | 10.1 |
5 | 蒲江街道 | 江口湖水库 | 27700 | 17 | 下八镇 | 四合头水库 | 13.1 |
6 | 普光镇 | 后头湾水库 | 27.29 | 18 | 上峡镇 | 忠心水库 | 1255 |
7 | 柏树镇 | 九军坪水库 | 93.53 | 19 | 三墩土家族乡 | 龙洞湾水库 | 102 |
8 | 南坝镇 | 团结水库 | 203 | 20 | 红峰镇 | 红峰水库 | 29.41 |
9 | 土黄镇 | 云顶水库 | 52.14 | 21 | 毛坝镇 | 长征水库 | 91.03 |
10 | 华景镇 | 大儿湾水库 | 12.4 | 22 | 大成镇 | 观音岩水库 | 148 |
11 | 新华镇 | 刘家坪水库 | 95.2 | 23 | 胡家镇 | 河塘水库 | 12.5 |
12 | 黄金镇 | 刘家沟水库 | 15.8 | 24 | 清溪镇 | 阴洞岩水库 | 37.08 |
附件4
宣汉县缺水场镇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场镇人口(万人) | 现供水水源点 | 缺水类别 | 一次干旱过程自给供水保障天数 | 备用水源地点 |
1 | ○马渡关镇 | 0.8 | 欧家营山泉水 | 遇旱缺水 | 30 | 堰滩河 |
2 | ○桃花镇 | 0.35 | 莲池沟提水 | 遇旱缺水 | 30 | 茶树湾山坪塘 |
3 | ○庙安镇 | 0.35 | 杨家沟附近水塘 | 遇旱缺水 | 30 | 范家营水库 |
4 | △峰城镇 | 1.8 | 青岩子水库 | 遇旱缺水 | 50 | 观山坪水库 |
5 | △塔河镇 | 0.51 | 万猪厂河沟 | 遇旱缺水 | 50 | 曹家湾水库 |
6 | △茶河镇 | 0.56 | 黑溪河提水 | 遇旱缺水 | 50 | 泉水沟水库 |
7 | ○老君乡 | 0.26 | 余家湾水库引水 | 遇旱缺水 | 30 | 大寨子水库 |
8 | ○南坪镇 | 0.34 | 周树湾提水 | 遇旱缺水 | 30 | 杨河湾引水 |
9 | △漆树土家族乡 | 0.12 | 长城坝河沟取水 | 遇旱缺水 | 50 | 松树沟河沟取水 |
10 | ○君塘镇 | 0.59 | 明月水库引水 | 遇旱缺水 | 30 | 羊儿沟水库 |
11 | ▲下八镇 | 1.2 | 黄泥村滑石板 | 遇旱缺水 | 80 | 前河提水 |
(说明:“○”严重缺水场镇,“△”中度缺水场镇,“▲”一般缺水场镇)
附件5
宣汉县县级单位对口帮扶抗旱一览表
序号 | 对口帮扶组长单位 | 帮扶乡镇 | 对口帮扶部门 | 序号 | 对口帮扶组长单位 | 帮扶乡镇 | 对口帮扶部门 |
1 | 县委办 | 毛坝镇 | 县委办 | 22 | 县委组织部 | 石铁乡 | 县委组织部 |
2 | 胡家镇 | 县委政法委 | 23 | 黄金镇 | 县自然资源局 | ||
3 | 马渡关镇 | 县教育局 | 24 | 普光镇 | 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4 | 清溪镇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 | 厂溪镇 | 县人武部 | ||
5 | 上峡镇 | 县发改局 | 26 | 新华镇 | 县供销社 | ||
6 | 县人 大办 | 庙安镇 | 县人大办 | 27 | 县应急管理局 | 老君乡 | 县应急管理局 |
7 | 柏树镇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8 | 茶河镇 | 县公安局 | ||
8 | 白马镇 | 县商务局 | 29 | 五宝镇 | 县检察院 | ||
9 | 天生镇 | 县委统战部 | 30 | 南坝镇 | 县住建局 | ||
10 | 东乡街道 | 县水务局 | 31 | 华景镇 | 县卫生健康局 | ||
11 | 蒲江街道 | 县综合执法局 | 32 | 县农业农村局 | 龙泉土家族乡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 | 县政 府办 | 南坪镇 | 县政府办 | 33 | 渡口土家族乡 | 巴山大峡谷景区管委会 | |
13 | 桃花镇 | 县经信局 | 34 | 土黄镇 | 县法院 | ||
14 | 峰城镇 | 县审计局 | 35 | 漆树土家族乡 | 县司法局 | ||
15 | 下八镇 | 县税务局 | 36 | 三墩土家族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6 | 黄石乡 | 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 | 37 | 樊哙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17 | 县政 协办 | 芭蕉镇 | 县政协办 |
|
|
|
|
18 | 大成镇 | 县委宣传部 |
|
|
| ||
19 | 塔河镇 | 县民政局 |
|
|
| ||
20 | 红峰镇 | 县财政局 |
|
|
| ||
21 | 君塘镇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