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95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71个)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宣汉县教育局
宣汉县科学技术局
宣汉县公安局
宣汉县民政局
宣汉县司法局
宣汉县行政审批局
宣汉县财政局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汉县交通运输局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宣汉县水务局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宣汉县商务局
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宣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宣汉县审计局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汉县统计局
宣汉县林业局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
宣汉县保密机要局
宣汉县档案局
宣汉县新闻出版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汉县税务局
宣汉县消防救援局
宣汉县烟草专卖局
宣汉县人民政府东乡街道办事处
宣汉县人民政府蒲江街道办事处
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土黄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五宝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宣汉县峰城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红峰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胡家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华景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黄金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老君乡人民政府
宣汉县黄石乡人民政府
宣汉县下八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宣汉县樊哙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天生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君塘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马渡关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大成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石铁乡人民政府
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茶河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芭蕉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上峡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毛坝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桃花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庙安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南坪镇人民政府
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宣汉县漆树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4个)
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宣汉县气象局
宣汉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
宣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
宣汉县公安局东乡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蒲江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芭蕉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天生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峰城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五宝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土黄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樊哙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厂溪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胡家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普光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大成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清溪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君塘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马渡关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巴山大峡谷派出所
宣汉县公安局下八派出所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宣汉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