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履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宣(回宣)工作和定居的有关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人社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围绕GDP增长7.5%以上、总量冲刺850亿元等一系列奋斗目标,聚焦“百强晋位、冲刺千亿”总目标,大干快上、奋力攻坚,全力推动宣汉“再上百亿台阶、再展百强风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宣汉县就业培训中心 |
3 | 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4 | 宣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
5 | 宣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
第二部分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536.2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招录、上年度结转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3536.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90.31万元,占30.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5.90万元,占69.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353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69万元,占61.44%;项目支出1363.52万元,占38.5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536.21万元,增加112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招录、上年度结转等。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5.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0.3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3.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6.2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招录、上年度结转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3.95万元,占93.15%;卫生健康支出82.63万元,占2.34%;住房保障支出159.62万元,占4.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69.1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688.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支出等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5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机关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档案管理中心特定事业发展目标。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5年预算数为34.1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特定目标任务。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25.7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5年预算数为17.6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劳动争议仲裁特定目标任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39万元,主要用于工伤认定、人事考试、社会保障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2.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5.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7.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15.支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1089.8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3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用经费25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9.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比2024减少了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严控经费。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0.52万元,与2024年预算增加了89.7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构改革、办公场所加固维修等影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273.2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273.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维持机构运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主要用于完成机关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完成档案管理中心特定事业发展目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用于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特定目标任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用于完成劳动争议仲裁特定目标任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工伤认定、人事考试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办理在职职工退休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规定为行政编制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规定为事业编制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规定为公务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支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