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景湖花园丹桂路3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宣汉片区教育产业园建设项目(A区)设计项目施工图预算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进行编制,造成该工程项目清单漏项、错项。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第6.3.3条的相关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350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规则》,本机关决定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