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K9CK3P
法定代表人:蒋X群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宣综执履催〔2025〕第2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宣汉县蒲江街道天誉城小区某房屋的装饰装修业务,本机关已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罚款2240元”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2240元”进行催告。
如对本催告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加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峻峰,联系电话:0818-5200391)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