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5〕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奠定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县司法局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如承办单位拟定新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前期调研论证,共同推进文件草案拟定工作。
二、落实文件制定相关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公开征求、召开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和结论应当由论证参与人员署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还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衔接,做好下列送审材料报送工作:
1.报请县政府审议的文本送审稿及请示(含电子文档);
2.起草说明(含电子文档);
3.法律、政策依据和经验借鉴材料(含电子文档);
4.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材料;
5.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初审意见;
6.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7.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材料,需要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供相关材料;
8.需要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未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或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由县政府决策或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县政府请示,经县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5年度依法治县目标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搭建起草专班,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全力推动该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1.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 县司法局 | 2025年5月 |
2 | 《普光经济开发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 县司法局 | 2025年5月 |
3 | 《西城大厦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前 |
4 | 《南坝桥南小区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前 |
5 | 《宣汉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 县发改局 | 2025年3月 |
6 | 《宣汉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 县发改局 | 2025年3月 |
7 | 《宣汉县市域副中心建设方案》 | 县发改局 | 2025年5月 |
附件2
宣汉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送审时间 | 文件性质 |
1 | 《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县房产管理局 | 2025年9月 | 修订 |
2 | 《宣汉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实施方案》 | 县房产管理局 | 2025年6月 | 新制定 |
3 | 《宣汉县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县教育局 | 2025年9月 | 新制定 |
4 | 《宣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2025年8月 |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