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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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41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20254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1

四川省清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宣环审〔202520

 

 

宣环审【2025】20号四川省清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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