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2025年4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万达开天然气锂钾综合利用集聚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 宣环审〔2025〕19号 |
宣环审【2025】19号万达开天然气锂钾综合利用集聚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