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省清溪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达州市宣汉县清溪镇 | 宣汉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四川欣立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清溪镇,清溪河两叉河水系连通工程在清溪河两叉河河段开展水系连通整治,开挖清理乱石滩1.33hm2,主河道开挖长度2.1km,分流河道开挖长度分别为200m、500m,河心岛外围开挖后采用格宾石笼大块石护脚加固,右岸采用块石混凝土框格梁六菱块,左岸采用草皮增强垫特拉锚护坡组合护坡;配套建设下河梯步3座、抢险通道1494m、防护栏杆1494m、穿堤建筑物5处,建设埋石砼鱼嘴1处,拆除上岛便道90m,设置过河石墩100个。清溪河清溪镇至王家坝段岸线生态修复整治工程新建生态护岸5156m,其中左岸3185m,左岸起点为王家坝,终点为清溪镇场镇已建堤防,共设置9段护岸;右岸1971m,起点为宏文校,终点为清溪镇公路桥已建堡坎;同时拆除上世纪建设的土石围堰,土石作为护岸回填料;采用格宾石笼特拉锚草皮增强垫结构护坡,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配套建设下河步梯7座、抢险通道1563m、防护栏杆1563m、穿堤建筑物9处。清溪河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工程对白岩滩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进行改造,敷设dn500PE管116m,配套建设闸阀井1座,通过增设闸阀及流量计量装置、延长放水管减少冲刷。清溪河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项目在清溪河两岸增设河道管理范围界桩22个(其中新建实体桩9个,校核电子桩13个)、告示牌7个,在居民活动密集处设置防溺水“四个一”设施23套。清溪河智慧监管建设项目建设雨量监测站(设备)4套、水位监测站(设备)2套、流量监测站(设备)5套、水质监测站(设备)2套、视频监控站(设备)19套;搭建流域一张图、监测预警、河湖智慧监管等业务应用场景。清溪场镇污水处理提档升级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已实施)新建望山社区清坪片区、宏文村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清溪河流域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前期已实施)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6处。项目总投资1106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72万元,占总投资的0.296%。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土方工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或设置围挡、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堆存的需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保持路面清洁,铺设钢板或水泥混凝土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工地内部裸地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施工期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区域设置混凝土拌合;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2.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高噪声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对于附近居民、学校等敏感地点附近的作业场地,采取围挡或修建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落实污水处理措施。施工期防洪堤基坑采用混凝土管配潜水泵抽排水,排水管端部设置沉淀池,基坑废水及地面径流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外排;砼浇筑清洗废水通过四周布置的集水沟汇集,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租住的附近场镇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工程及施工工区土石方余方用于堤后低洼地带回填,回填前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本项目区种植土回填;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如钢筋、钢板、木材等)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砂石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沉淀池污泥干化后用于回填;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围堰,拆除围堰后用于堤身填筑,不得抛弃至清溪河内。 5.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围堰施工应避开雨季。采用岸边围堰施工方式,采用土垒围堰,并覆膜,防止河水浑浊,不得将清溪河截流。主体工程防治区堤防工程亲水平台上采用框格梁草皮护坡;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两侧修建临时排水沟,外边坡设置截水沟,内侧设置排水沟,将雨水导入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处选择地势平缓的区域设置小型沉砂池。在修建施工工区前,将表土剥离后堆放于临时堆场,并对剥离表土的堆放采取遮盖措施,作为后期迹地恢复的覆土来源。施工结束后,及时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场地,并对场地进行平整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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