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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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伤,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二、2025 年重点工作

(一)做好光荣牌的清理、悬挂、更换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做好申领工作。组建工作专班,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内悬挂的光荣牌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严格按照《光荣牌悬挂工作规范》要求,建立悬挂台账,及时清理更换不合格、损坏光荣牌,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大对尊军崇军的氛围营造。扎实做好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上门送喜报工作,采用集中式的方式,创新开展送喜报进校园、进单位。加大对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激发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干劲,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做好清溪、新华两个红色服务站的申报建设工作。积极与省管服中心对接,做好前期的选址、规划、筹备等相关工作。加大上级政策、资金的支持,力争打造具有宣汉特色的品牌。

(四)加强常态联系走访。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站)密切联系退役军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创新)做好“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 

第二部分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63.7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及工资调标和四险一金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63.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7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6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7万元,占80.77%;项目支出31.5万元,占19.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3.7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及工资调标和四险一金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77万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3.7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及工资调标和四险一金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4万元,占90.09%;卫生健康支出5.38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10.85万元,占6.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07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支出及单位基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医疗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31.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支出及单位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指褒扬宣传、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医疗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2.宣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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