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台账
来源: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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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处罚时间基本案情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备注
1(宣)应急立〔2025〕危009号宣汉县宏达烟花爆竹店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案2025年2月12日2025年1月30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宏达烟花爆竹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对宣汉县宏达烟花爆竹连锁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2(宣)应急立〔2025〕 危012号宣汉县杨波烟花爆竹店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案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宣汉县杨波烟花爆竹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对宣汉县杨波烟花爆竹连锁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3(2025)
基01号
宣汉县平桥砖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等案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3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廖运生、王芳按照四川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高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60号)、《宣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2024—2026年)》相关要求,对宣汉县平桥砖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隐患: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杜朋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1.对宣汉县平桥砖厂作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陈大章作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4(2025)
基03号
宣汉县石项山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来料加工区、沉淀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2025年2月27日2025年2月8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廖运生、王芳按照四川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高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60号)、《宣汉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对宣汉县石项山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问题:1、未在来料加工区、沉淀池设置防机械伤害、防淹溺等安全警示标志对宣汉县石项山建材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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