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身心健康,峰城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主动担当,认真落实“四个强化”措施。
强化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对满足条件的儿童及时办理补贴、上报县民政局,对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继续发放补贴,以保障其学习生活基本所需。
强化关爱服务。定期入户走访,了解掌握儿童实时学习、生活状况。建立“童伴之家”,利用周末、节假日举办活动,为困难儿童提供益智游戏、课外阅读、心理辅导等活动。
强化平台应用。通过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对儿童信息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儿童信息准确、完整。设立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实时监测、管理、变更。
强化安全宣传。联动镇司法所、社会治理办在学校、社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远离危险场所,对陌生人保持警惕,学会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