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哙镇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樊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2-20
点击数:人次

​为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和《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县委办〔2021〕7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的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宣汉建设,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和生态空间治理新格局。到2025年,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条战线,在全镇形成森林资源总量稳中有升、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增强的格局。到2035年,生态建设“由绿向美”转变,全镇森林生态资源保持稳定,生态空间格局全面优化,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其余班子成员担任。

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其余村“两委”成员担任。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樊哙镇林业站,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巡山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落实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并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村级林长制完成任务。

(三)建立协作制度。镇级各部门为林长制责任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四)建立监管机制。镇级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派出所指派1名民警作为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村党支部选派1名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村组干部、护林员分区负责森林保护、发展和安全,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公益林管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方案,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持续整合优化工作,构建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利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退耕还林、退化林修复等重大工程。科学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厂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修复,加快珍贵树种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依托森林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实施计划烧(清)除,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巩固治理年活动,调整树种林种结构,提升森林系统生态功能,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与川渝毗邻地区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森林督查,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加强林区道路、管护站点、供电、通信网络、防灭火、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据”,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技术推广,开展林木种苗培育,加强乡土人才培养。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深化林业对外开放,引进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加强林业交流合作。

(五)合理确定目标责任。统筹制定森林发展规划计划,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防灭火等作为重要指标,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推进村级林长、监督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

(六)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完善林业政策运用。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类型,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大力发展竹木产业、花卉苗木、森林药材、特色经济林等生态产业。对标碳中和、碳达峰,推进林业碳汇开发。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探索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基金。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七)加强投入机制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政策。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开展绿化资金募捐活动,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金融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林长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建立林长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

(三)强化投入保障。落实财政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的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灭火、林区道路、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修复、护林队伍、执法监管、资源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投入。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扬先进,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评价。林长制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保护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镇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村级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