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松木无害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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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汉县松木无害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汉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宣汉县松木无害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保障林农利益,降低林木资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4〕5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以有效除害处理为目的,以控制利用为手段,提高防控成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目标,通过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采取疫源管控、安全利用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松木资源盘活、林农财产增值、财政压力降低整体效果。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开展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油茶产业、森林质量提升、征占用林地、松材线虫病防治等,需要集中采伐的松木及除治性采伐适宜利用条件的病(枯)死松木,依法审批后实行无害化加工利用。

(二)建立管理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面科学抓好松木利用。

坚持“分类施策”。符合实施范围并适宜利用的松木,在有效监管下实行无害化利用;非利用范围的,纳入年度除治任务,实行就地焚烧。

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松木利用全过程监管,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加强履职管理。

坚持“日采日清”。每天采伐的松木原则上当天运送到指定企业,防止集中采伐后缺乏监管导致疫木流失。

坚持“闭环运输”。采伐的松木仅限本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加工利用,县内运输实行专用通行证制度,凭单运输、一车一单、单随车行、货到单存的闭环运输。

(三)严格企业准入

严格准入条件。具备无害化加工的工艺流程、生产设施设备、封闭式场地和远程监控系统的加工企业,向县林保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制作定点标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严禁转让。

坚持动态管理。定点加工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收购、销售台账,严禁收购实施范围外的松木,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根据实施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油茶产业、森林质量提升,征占用林地等项目变化,对定点加工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四)强化责任落实

县林保中心负责制定松木无害化利用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和核销,动态管理加工企业,建设定点企业生产可视化监控系统,把关采伐设计、做好伐区划拨,组建监管队伍协助乡镇(街道)进行各环节监管和技术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松木采伐、运输、收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街道)为松木定点无害化加工利用的责任主体,将松木利用监管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负责松木运出(入)全流程管理,安排专人对山场采伐、专车运输进行全过程监管,完善相关疫木处理资料。

各部门(单位)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涉及采伐松木的,依法审批后由业主按程序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林保中心申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松木无害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深化社会宣传。加大松木无害化利用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监督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要切实加强对松木收购、定点加工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无害化加工要求。

(四)严肃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督促监管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如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木流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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