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宣汉县土黄镇人民政府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土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宣汉县土黄镇长乐街77号;邮编:636167;电话:0818-57612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依法进行平台公开。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土黄镇已公开的政务信息,也可以通过拨打土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热线、书面邮寄、当面提出等方式,向我镇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工作信息24条、政策文件2条、机关简介1条、部门决算1条、年度预算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是及时进行便民公开。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了房屋拆迁及其补偿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雨露计划、民政优抚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等信息,各村(社区)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2024年共公开各类信息62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土黄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积极拓宽主动公开范围,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本年度共答复申请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机关信息保密工作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土黄镇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鼓励督促各部门撰写调研文章和工作信息,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布报送。
二是健全信息审查机制。落实指导镇级各办(中心)、部门(单位)公示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镇级文件规范性审查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合规、合法,杜绝敏感或不实信息流出。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严格信息公开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及时更新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各村(社区)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内容,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24年,我镇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提升工作实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工作举措,适时发布民生保障、乡村建设、政策解读等群众关切信息,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责任领导,确保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与其他栏目或其他网站内容数据一致。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更新情况,及时更新修订单位基础信息。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镇级各办(中心)、部门(单位)根据《土黄镇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报送公开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报相关领导审核把关,重点审查信息内容是否涉密、数据是否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杜绝错误信息、敏感信息上网,保障各平台公开信息数据同源,并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台账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土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人,进一步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合规。
二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定期开展考核评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对镇级各办(中心)、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听取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与不足。一是镇级各办(中心)、部门(单位)依法应当公开事项未全部公开;二是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总数量偏低;三是对群众关切事项的相关政策、法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职责,定期组织镇级各办(中心)、部门(单位)参加信息公开专题会议进行信息公开内容研判,落实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制度。二是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完善落实奖惩机制,提高干部职工提炼工作信息撰写的积极性,同时,定期督查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三是完善互动回应机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同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范围,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土黄镇2024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