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宣汉县教育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宣汉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琦云南路130号;邮编:636100;电话:52221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共主动公开信息共278条,其中包括政策文件2条,教育概况2条,学生资助4条,招生管理5条,财政预决算类253条,公示公告9条,其他3条。积极主动公开我县办学情况,教育系统财政预决算情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局未印发和公开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信息发布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从源头把控到多层审核,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经由股室初审,对内容的准确性与合规性进行初步筛查,再由分管领导复核,从更高视角审视信息的完整性与合理性,最后由主要领导终审,确保信息在政治导向、政策解读等关键方面精准无误。通过这一严谨的流程,杜绝了诸如表述不正确、内容有歧义等错误的出现,保障了信息发布的质量与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宣汉县教育局严格遵循政务公开要求,首先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标准,确保信息准确且安全。其次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再就是组织平台操作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平台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流程。同时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与业务水平,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结合本地教育实际情况,认真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对外公布我县教育相关资讯。
在发布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度,以此确保公开信息具备时效性与准确性,保障各公开平台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宣汉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保证发布内容高质量、精准无误,坚持每天更新,及时推送上级政策信息、教育动态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并设立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开展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教育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培训,涵盖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操作流程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个股室和岗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如有发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我局严格规范流程,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着重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切实让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在2024年全年,我局未出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引发的责任追究事件,这充分彰显了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扎实成效与严谨态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存在欠缺。工作人员在思想层面未能充分重视该项工作,业务能力也参差不齐。同时,人员更替过于频繁,工作交接环节缺乏有效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连贯性被破坏,进而出现公开质量欠佳、时效性不足等问题。
内容与形式缺陷。从公开内容来看,存在覆盖面不全、数量匮乏的状况。在公开形式上,较为单一,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获取需求。尤其在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领域,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人员培训与管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工作人员参与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在人员安排上,确保有固定的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的工作混乱。通过培训,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提升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程度,为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筑牢基础。
二是优化公开内容与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坚定不移地贯彻“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列为公开重点。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并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成为让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质的飞跃,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教育局2024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