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宣汉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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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宣汉县公安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宣汉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688号;邮编:636150;电话:0818-522240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充分利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利用 “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宣汉”官方微博、“宣汉公安”官方抖音号及时发布各种提示和便民措施,解决各类问题。三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制作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宣传橱窗等,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重点工作等。五是通过开展大走访、警民座谈会等活动,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宣汉县公安局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文件、预决算、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共计56条。各种媒体刊播稿件50篇(条),组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发放宣传卡片、海报等宣传资料7000余份。通过各种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2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等栏目,发布信息7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宣汉县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要求、流程和时限予以答复。本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宣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宣汉县城区主干道“亮化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切实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2024年我局未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保密关、文字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严禁泄露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宣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更新工作,公开主动公开范围、方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受理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确保各公开平台公开的数据同源,信息表述真实、准备、无误。按照政府网站栏目更新要求,保障“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栏目及时更新、规范运行。高质量运维宣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

(五)监督保障。我局进一步细化职责,由局属各部门负责人抓落实,并明确信息联络员一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及时指导和督促有关所队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落实“三审”制度,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1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665

行政强制

29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公开时效性不强。信息的公开时间相对信息的形成时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

二是公开内容围绕部门工作信息较多,不能更好的服务人民,应进一步聚焦民生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是公开形式主要是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等线上形式,线下的公开力度不足。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积极组织、协调县局各部门,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来源、审核、发布渠道,完善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出行、户籍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让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

三是充分利用“政务开放日”“110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禁毒宣传月”“八五”普法等重要时间节点,将群众需求、社会热点、业务工作结合,组织形式丰富多样的线下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公安局2024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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