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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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宣汉县水务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宣汉县水务局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454号;邮编:636150;电话:0818-522314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宣汉县水务局主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49条,其中公开内容包括政策文件4条,机构简介1条、工作信息21条、公示公告7条、财政资金16条。主要公开水利阶段性工作,重点围绕水利项目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宣汉县水务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宣汉县水务局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和报送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加强学习,通过职工大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从而提高水务局干部职工对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落实责任,持续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程序。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避免了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三是完善制度,持续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并执行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宣汉县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收集、整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与其他栏目内容数据一致。及时修订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申请方式、申请表、受理机构地址和电话等,保障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审核与日常公文和材料审核相结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将信息报送发布纳入内部考评机制,定期通报任务落实和考评情况,加强监督问效。四是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宣汉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水务重点工作相关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侧重点不够突出。我局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将信息报送发布纳入内部考评机制,提高干部职工报送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收集和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二认真梳理按规定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抓好财务预决算、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农村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做到注重时效,方便群众,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水务局2024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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