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宣综执罚﹝2024﹞8号)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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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西路南侧三星花园4号楼2单元24

二、基本情况

经查: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宣汉县东乡街道龙城凌云府小区已建成的L商业-1-2L商业-1-3L商业-1-4商铺对应的非机动车位改作他用,以打包赠送面积的形式出售给L商业-1-2L商业-1-3L商业-1-4业主,目前该机动车位已与L商业-1-2L商业-1-3L商业-1-4商铺分别连通并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本机关对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作出1.罚款36381元;2.没收违法所得138854元,合计175235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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