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西路南侧三星花园4号楼2单元2楼4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宣汉县东乡街道“龙城•凌云府”小区已建成的L商业-1-2、L商业-1-3、L商业-1-4商铺对应的非机动车位改作他用,以打包赠送面积的形式出售给L商业-1-2、L商业-1-3、L商业-1-4业主,目前该机动车位已与L商业-1-2、L商业-1-3、L商业-1-4商铺分别连通并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本机关对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作出1.罚款36381元;2.没收违法所得138854元,合计175235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