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宣汉众邦恒跃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世纪金城5号楼1号门市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宣汉众邦恒跃劳务有限公司与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达州普光经开区柳池工业园区雨水、污水管网维修合同》,负责对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雨水、污水管网进行维护。因该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进行踏勘、维护、整治,造成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704条,本机关对宣汉众邦恒跃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