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K9CK3P
法定代表人:蒋茂群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宣综执罚〔2024〕6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如下: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宣汉县蒲江街道天誉城小区某房屋的装饰装修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493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处罚款224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