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茶河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脱贫人口情况。全镇11个村1个社区,70个村民小组,脱贫户1814户6735人,监测户161户493人。脱贫人口收入主要来源于种养殖业、劳务以及部分政策性转移支付收入。
2.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全镇森林面积7888.68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3472.35公顷,商品林面积4416.3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1%,森林资源十分丰富。2025年度聘用生态护林员70人,国家财政每年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近年来,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特别是近5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好成绩),林区治安井然有序,生态安全得以保障。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深度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员转为护林员的指导思想,立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和规范管理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户脱贫户最多选(续)聘一人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重叠使用。
二是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选(续)聘、组建、管理、考核等工作,不得跨村选(续)聘生态护林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活动进行具体管理,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3.实施目标。通过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为全县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资金情况,结合县上分配的指标,在全镇范围内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选(续)聘70名生态护林员。
1.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草情、村情、民情;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培训后能够使用生态护林员全国联动系统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以下简称“联动和即报系统”);
(6)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7)年龄在18--60周岁,因特殊情况,一些大林区确需护林员的,身体健康,经镇政府考察还能够胜任护林工作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8)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口、退役军人、有护林经验者优先聘用。
2.选聘程序
(1)公告。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布选(续)聘公告,明确选(续)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续)聘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劳务报酬及发放方式,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并留下影像资料,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申报。公告无异议后,应聘人员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应聘人员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3)审核。村民委员会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民会议情况、拟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资料由林业站收集)。
村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复查。对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续)聘的,保留拟聘人员资格并上报镇政府。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拟聘任资格。
(4)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身体状况、是否脱贫人口、残疾情况等)进行审核,然后进行为期3天的镇级公示(与达州市阳光审批平台公示天数相同),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
(5)聘用。应聘人员材料经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合格后,与镇政府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
3.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4.生态护林员管理。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原则,镇政府将名额分配到各村;名额分配按照各村的森林面积比例划分,适当结合脱贫人口居住情况,将名额落实到管护区域,生态护林员只能从事森林管护,不能从事其他公益性工作。生态护林员符合解聘条件的,不得再担任生态护林员,由各村按照程序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做好档案变更登记。每年合同到期后各村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补助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以年度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镇人民政府。
5.业务培训。镇政府对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事宜由林业站牵头负责,未培训的不得上岗,定期组织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6.管护补助标准。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费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实行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打卡直发劳务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茶河镇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林业站、财政所、扶贫办、乡村振兴办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工作,充分落实主体责任。成立考核评定小组,分管领导任考核评定小组组长,林业站、财政所、扶贫办、乡村振兴办(各抽一名工作人员)和各村支部书记为考核评定小组成员。各村在2024年11月27日前将选聘名单上报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林业站负责选(续)聘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村提供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合规性。各村也要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镇人民政府,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村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的信息和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