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辖区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有效推行,构建多元立体的保障体系,规避欠费风险,建立“信用就医”的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拓展全省健康扶贫成果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过渡期内保持政策力度不减、基本医疗有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因病致(返)贫现象,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作用,全面落实重点人群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重点人群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二、“信用就医”实施对象
辖区7类重点人群,即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
三、“信用就医”实施方式
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应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
(一)持本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二)患者出院结算费用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和报销医保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四、费用补偿机制
(一)各单位对“先诊疗后付费”患者进行直接的信用管理,每月底要将重点人群住院人次、拖欠费用人次、拖欠费用等情况上报县卫生健康局汇总,由县卫生健康局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并上报及时更新信用约束标识。
(二)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人群进行多部门联合制约。县医保局实施暂停其医保待遇。(例如: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取消大病救治、参保个人缴费资助等),直至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县民政局实施取消民政福利政策(例如:取消低保政策、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救助、民政兜底、高龄补助等),直至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取消农业农村方面福利政策(例如:取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带头人、农技员等),直至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共享黑名单数据,此类人群再次就医不在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担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要健全重点人群信息编码及数据共享机制。各单位要强化“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各方联动聚合力。各部门要聚力信用就医,联动发力,确保“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落地落实,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人员进行大力惩戒,助于提升社会整体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