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示例: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 1.当事人立即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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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按规定从轻处罚的事项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符合《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七条可以从轻处罚规定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七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