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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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4〕10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4〕15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全县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提升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607户。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1.7万元/户。

(二)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

三、资金执行方法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文件要求,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分阶段性或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严禁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四、工作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掌握政策标准范围,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让群众熟悉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工作。

(三)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识别认定工作。

(四)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推送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严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条件和对象锁定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不需要纳入监测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身份、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身份,必须纳入监测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以上实施对象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逐户填写危房改造认定表,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复核比对,经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复核后报县住建局。历年已享受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以及其他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受灾户除外)。

(二)严格危房改造操作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

2.村委会风险研判、评议公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风险研判后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纳入监测户。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应逐户实地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4.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危房改造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对危改对象身份在系统上予以认定。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6.拨付补助资金。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委托修建的及统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组织验收合格后,经农户签字同意后从农户“一卡通”中转拨给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

(三)严格改造方式方法

农户必须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承建,或者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貌监管

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2024年危房改造工作,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及监管台账,着力纠正和解决选址不科学,不严格按图施工或无图施工,缺乏主材合格检测证明、建筑工匠技术力量薄弱、监管巡查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够规范、超面积建房、不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改造不彻底等问题,农房风貌应统一采用《达州市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用图集》《宣汉县农村住房改造通用图集》。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建设进度,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25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县财政局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八、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8”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应将拟享受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户推送至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经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推送至县住建局作为享受本年度危房改造政策对象户。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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