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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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3年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拓宽信息渠道、强化督查考核、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具体如下:

(一)网站建设全面完成,窗口形象更加完美。

2013年3月以来,宣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绿之蓝经济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反复对接,不断研讨,结合宣汉实际,开展对“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建设工作。网站于6月初建成并推送至互联网,建成后的门户网站页面布局较为合理,搜索服务功能更加强大。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网站传输线路,提高网站响应速度,强化服务器安全防御措施,门户网站的政群沟通桥梁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二)公开机制得以完善,公开意识更加深入。

先后制发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方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有效增强了主动公开意识。同时明确了专门的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及时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公开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公开的时效不断增强,至今未发生一起由于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负面报道和相关群众诉讼行为。

(三)公开职能充分发挥,服务方向更加明确。

坚持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惠民行动、执法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内容按时在网上发布。同时,在局网站上设立互动交流栏目,2013年承办县长信箱信件2件,对县长信箱件做到及时回复和认真办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注重创新思路,用活载体,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公开内容更加真实有效,为群众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政府决策、惠民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化解了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误会和矛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目录公开系统、局网站及各类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余,比上年度新增30条,行政决策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达51人次。公开“三公”经费信息3条、办事制度及指南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全通过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累计收到3件,办结3件。在线接受群众对政策、法规和有关事项的咨询,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许可办理、许可收费等方面信息,回复率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3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申请。

五、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3人。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 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2013年,县政府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已成立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但我局没有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应股室,目前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而办公室仅有2名工作人员,没有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人,没有专业网络技术管护人员,网络设备与网络维护均由社会网络公司指导操作,与全县其他部门相比工作力量相对较弱,不能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迫切需要。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中,个别人员对信息公开总体意识还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公开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二)改进措施。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信息公开人员参加上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条例》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网上公开技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避免误公开、乱公开、漏公开等现象,确保网络公开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在线服务能力。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增强互动实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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